中資無孔不入 上市公司擁有媒體恐有國安問題

上市公司任何人皆可買股票,前監委復甸:不適合投資媒體。(圖/翻攝時報週刊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臺數科收購東森電視案」因爲民代政黨購買了臺數科股票陷入「黨政軍爭議」,外界開始出現檢討「黨政軍條款」的聲音。不過議員行動,不應只單純看「黨政軍」條款,而是中資可能透過任何管道購買上市公司股票,進而掌握控制權金管會調查永豐金證券時,就發現有中資下單投資臺股,更能證明上市公司不宜擁有媒體。臺數科聲稱杜絕黨政軍買股票,因爲屏東縣議員宋麗華買了臺數科股票而破功,外界卻開始出現檢討「黨政軍」條款的聲音。不過前監察委員李復甸指出,上市公司基於證券市場交易原則股份自由轉讓原則,以及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之規定無法拒絕被任何黨政軍直接或間接投資可能。屏東縣議員宋麗華也說,臺數科是股票上市公司,如果臺數科擁有東森電視,而任何人都可以買臺數科股票,黨政軍甚至中資也可以,這就牽涉到黨政軍條款和國家安全。就在這樣的論述尚待證實之際,金管會在調查永豐金證客戶投資中國輝山乳業時,竟然發現疑似有陸資透過永豐金證(香港)下單,投資臺股。回顧過去的媒體交易案,包括富邦買凱擘、鴻海買TBC、宏達電買TVBS、臺塑買八大,都是以私人名義和自有資金購買媒體,而這些都經主管機關NCC覈准在案。其中TBC案,NCC還做出「申請人與其關係企業之股份或出資額不得轉讓予鴻海、亞太或其控制與從屬公司」的附負擔。李復甸就說,一旦行政機關無正當理由違背其既已建立的行政慣例,即違反憲法第7條及行政程序法第6條的「平等原則」。臺中地方法院已作出判決,確認宋麗華自集中市場合法購買臺數科一張股票之行爲有效,並無惡意或權利濫用情事。擁有黨政軍成分的臺數科依據衛廣法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NCC就不應同意其投資購買東森電視。上市公司無法阻擋特定人投資,如果併購新聞臺會引發黨政軍、甚至中資介入媒體的問題,無怪乎宋麗華會批評臺數科「倒因爲果」,說她用「一張股票卡住百億交易」,根本與事實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