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扮警攔16歲違規少年 重機「夜鷹中隊」:他自己倒地

▲「夜鷹維勤中隊」由一羣重機騎士自發性組成。

記者張曼蘋/臺北報導

新北市淡水先前出現由重機騎士自組的「NTST夜鷹維勤中隊」,因身穿神似霹靂小組黑色制服,車身裝有警示燈引發關注,今年5月更因攔查一名16歲無照駕駛盧姓少年,遭警方依妨害自由等罪函送。士林地檢署偵查終結,由於無其他證據認定黃姓大隊長葉姓朱姓成員3人有妨害自由的犯行罪嫌均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黃姓大隊長與葉姓成員、朱姓成員等人自2014年起以協助警察維護治安爲由,組成「夜鷹維勤中隊」,今年5月28日更穿着與霹靂小組相仿的黑色緊身衣褲長筒皮鞋,並在上衣正、背面繡有「維NTST勤」、「POLICE」字樣袖口上方縫「夜鷹維勤中隊」及青天白日警徽徽章頭戴與交警相仿的白色安全帽,騎着與警用機車相似的重機在淡水街道巡守;當天凌晨2時許,行經淡水新市二路、義山路附近,因與盧姓少年一行人會車不睦,便以妨害秩序理由,冒充警察開啓警示燈、蜂鳴器,行駛警方的追躡權。

檢方認爲,3人之行爲犯刑法第158條第1項僭行公務員職權罪,爲刑事訴訟法第376條第1款所規定案件,但審酌朱姓成員、黃姓大隊長並無前科,葉姓成員無相關前科,且3人偵訊時均坦承犯行,因此認以不起訴處分爲適當,以勵自新。

另外,黃姓大隊長與葉姓、朱姓成員冒用公務員服飾、徽章,逮捕盧姓少年並剝奪其自由,涉犯刑法第159條冒用公務員服章罪、刑法第304條第1項強制罪。對此,3人辯稱,「他們的服幟與警用不同,且盧姓少年撞擊朱姓成員所騎乘的機車停下,當時盧男未摔跌在地,後來看見黃姓男子也走來就露出無奈表情,自己雙手背握後方倒在地上,這時警方就到了。」

檢方認爲,冒用公務員服章罪嫌部分,乍看下雖與警用服章相仿,但確實有許多差異,至於妨害自由罪嫌部分,員警證稱,「當時抵達現場後,看到盧男側倒在地,沒看到有上手銬」;而盧男雖稱額頭、左肋骨挫傷卻未驗傷,且警詢與偵訊時的說法前後不一,再加上雙方對立性高,不得以片面說法就認定3人有罪,此外也無其他證據認定3人有妨害自由的犯行,罪嫌均不足,應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