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銀假處分遭駁回 臺新金提抗告

▲彰化銀行2014年12月初進行董事改選,在9席董事席次公股拿下6席。(圖╱資料照片

記者蔡怡杼臺北報導

對於彰化銀行董事會改選聲請假處分遭到臺北地院駁回一事,臺新金日前公已於23日委請律師提出抗告以保障臺新金及全體股東權益。

臺新金財務林維俊表示,委請律師向臺北地院聲請彰銀假處份案抗告原因主要有3,包括:1、財政部2005年公函明文規定經營權移轉給彰銀釋股得標人;2、政府施政應有延續性,不能以政黨輪替變動;3、財政部是彰銀第2大股東,不應用公權力奪走臺新金在彰銀的合法經營權。

彰化銀行上月進行董事改選,在9席董事席次中臺新金僅拿下3席,因此臺新金喪失對彰銀的經營權,除認列147.75億元損失外,並聲請假處分,要求財政部迴歸到2005年函令,讓臺新金取得過半的董事席次,並禁止官派樑懷信等3名董事執行職務,改由臺新金推薦的林政憲等人擔任董事,該聲請日前遭臺北地院駁回。

▲對於彰化銀行董事會改選聲請假處分遭到臺北地院駁回一事,臺新金日前提出抗告。(圖╱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