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必要? 阿土伯聲請假處分彰銀遭駁回
▲阿土伯在彰銀案中,力挺臺新金、槓上財政部。(圖/本報資料照)
財政部官員16日表示,彰化銀行股東李金土(市場稱阿土伯)就去(2014)年彰銀股東臨時會董事改選結果,向法院聲請禁止財政部股權代表董事張明道等4人及其推薦獨立董事2人行使職權的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最高法院已裁定駁回,主因是對方未能說明假處分必要性,且對彰銀影響過巨。
據悉,李金土在去年12月8日彰銀股東臨時會改選董事後,向法院請求禁止彰銀4席一般董事與2席獨立董事行使職權,雖陸續被臺北地方法院、高等法院予以駁回,但李金土仍不服、日前向最高法院提起再抗告。
官員指出,由於李金土未能釋明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的必要性,而彰銀若因該假處分停止張明道等人執行董事或獨立董事職務,確實有可能影響彰銀召開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恐造成嚴重損害,最高法院因此駁回其聲請;對於最高法院經充分斟酌各項證據後,所做出客觀公正的裁定,財政部表示尊重,也相信對維護董監改選制度,以及確保公股、衆多小股東和員工權益都有極大助益。
此外,財政部也重申,公股股權是全體民衆的資產,財政部基於股權管理機關立場,自當善盡爲全體國民權益把關職責,未來該部仍會秉持公司治理原則,充分尊重董事會及股東會決議,並督促公股代表善盡善良管理人責任,持續強化彰銀的經營管理,藉此謀求員工、客戶及股東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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