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處分遭駁回 臺新金擬提抗告

記者蔡怡杼臺北報導

新金(2887)喪失對彰銀主導權,聲請假處分,要求財政部迴歸到2005年函令,今(15)日遭臺北地方法院駁回,臺新財務林維俊表示,臺新金提出假處分對彰銀經營沒有影響且臺新金已委請律師審慎研議,將於法定10日內爲必要的主張抗告)。

臺新金因去(2014)年底彰銀董事改選挫敗,提告向財政部求償100億元,並聲請假處分,要求訴訟確定前禁止財政部指派當選董事的法人代表樑懷信等3人行使董事職權,應改派臺新金推薦的林政憲等人任普通董事,且不得改派其他人,臺北地院今日駁回臺新金的假處分,全案可抗告。

對於彰銀案僵局,林維俊分析,有三大解決方式,第一、臺新金提出損害賠償,這部分已在本案訴訟中有所主張並將積極進行;第二、重新召開股東會,以及第三、改派董事等。

林維俊進一步指出,在多重因素考量下,臺新金主動釋出善意,聲請假處分要求財政部3名董事代表,改由臺新金指派,主要是考量這是最經濟、最有效的回覆方式。

對於財政部表示,假處分遭駁回對彰銀的經營有穩定作用,林維俊強調,臺新金向來支持彰銀經營,即使臺新金聲請假處分對彰銀的經營也不會有影響,至於假處分遭駁回, 臺新金已委請律師審慎研議,將於法定10日內爲必要的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