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 上市公司不宜有媒體 有線電視臺及新聞臺

臺數執行長廖紫岑(左一)和前國臺辦副主任鄭立中(右二)餐敘合照。(圖/蔡玉真提供)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中嘉案撤案」和「臺數科收購東森電視案」,讓廣電三法中的「黨政軍條款再度被外界討論,並認爲這是發展數位匯流的「絆腳石」。只是有此論述者,似乎沒顧及到國家安全(美國食品大廠以國家安全爲由均否決陸資的購併案)是重點,若允許上市公司擁有媒體,甚至新聞頻道,誰能保證陸資不會透過各種管道投資,進而掌控經營權?況且「黨政軍退出媒體」是民進黨核心價值焉能輕易拋棄。

「黨政軍退出媒體」,是臺灣的一項媒體改革運動,並從2003年起陸續完成立法,但是因爲近日出現妨礙推動數位匯流的聲音,再被提出討論是否要進行修正

先前許多上市公司要收購媒體,都是因爲「黨政軍條款」而改以個人名義購買,其中凱擘案,因爲臺灣大是上市公司,後來改由大股東蔡明忠蔡明興兄弟成立「大富媒體」收購,目前凱擘的數位匯流相當成功,證明二兄弟財力實力雄厚,甚至已經喊出要成立「有線電視大聯盟」對抗中華電信,同時更投資了很多國片,努力拓展國外市場,顯示數位匯流本來就是有實力、有資金雄厚企業,才能推動「數位匯流」和發展臺灣影音產業,並不會因爲有「黨政軍」而被限制。臺灣如此,歐美亦如此,「這不是沒錢、沒實力人可玩的」,如臺數科單單購併東森電視,全是銀行百分百搬錢,何來資金再投入數位匯流?

中資無孔不入,海洋大學法政學院院長陳荔彤:「國家安全法」是最後底線。(圖/翻攝自由時報電子版

而「上市公司」不宜經營媒體,還有一個主要的因素,就是國家安全。《天下雜誌537期》曾報導,「2013年的11月初,中國DIY電腦通路商七彩虹,靜靜地透過兩波間接持股,累計拿下臺灣上市公司承啓科技46.2%股權,掌控承啓過半董事會席次」。因此,中資會不會經由各種管道收購擁有媒體的上市公司,進而掌控經營權?國家安全應已注意到(立法委員難道沒感覺嗎?),政府難道不應該重視這個問題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從2009年起,就曾提出多次法律修正案,試圖部份全面解禁黨政軍不得投資媒體的相關規定,但是因爲諸多爭議遲遲沒有完成修法。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黨政軍條款」是民進黨的核心價值及國家安全至上,焉能輕易拋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