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職/義大抗議「郭泓志條款」程序 聯盟重申:沒問題

記者皇萱綜合報導

中職19日召開常務理事會,修改「球員選拔辦法」,產生了所謂的「郭泓志條款」,事後義大犀牛球團提出抗議,表示當天會議流程不符程序,並在24日發出聲明稿要求聯盟迴應。聯盟也在27日說明當天狀況,表示會再重開一次常務理事會,但也重申一切程序並無不妥。

▲「郭泓志條款」引發義大球團與聯盟的對峙。(圖/資料照片/記者陳浚錡攝)

聯盟21日宣佈「郭泓志條款」通過,引來義大球團的抗議,除了對條款本身有意見,也不滿整個會議程序,甚至總教練徐生明也撂下狠話,24日沒有任何球隊高層參加季中選秀。當晚義大球團發表聲明,表示當天的會議沒有產生共識,也沒有投票表決,事後卻接到電話通知「其他3隊都同意」,但提出抗議後遲遲沒得到迴應。聯盟也終於在27日發表聲明「反擊」,雖然決定再次召開常務理事會,但強調程序沒有問題,甚至引用規章中「常務理事應出席常務理事會議,不得委託出席」的條目直指執行長謝秉育代替領隊楊森隆出席的義大球團違反程序在先。聯盟發表聲明如下:

「聯盟爲了召開6月19日之臨時常務理事會議,早於6月13日聯繫各常務理事,並於14日確認時間地點合宜,各常務理事均同意可以出席。19日當日十二時卅分進行臨時常務理事會議,出席的有林蒼生洪瑞河黃鎮臺及劉保佑(依姓氏筆劃爲序)四位常務理事,楊森隆常務理事於19日上午以電話請假,由義大謝秉育執行長到場表示意見。(注)

19日臨時常務理事會議之進行,系由會長提出規章第八十八條之修訂案,各常務理事對該提案發表意見;劉常務理事對條文細節提出意見,洪、林兩位常務理事直接表達支持該修訂案,義大謝執行長表達意見;隨後黃會長進行補充說明,也取得劉常務理事對修正案的支持,在會議即將結束時,林常務理事因要事必須離席。沒有其他議案,會長宣佈散會

因出席的常務理事皆已表達同意,會長乃於會後逐一以電話再向各常務理事及謝執行長確定,並徵詢是否需另擇期開會,三位出席之常務理事皆回覆會議中既已明確表達支持,針對此案不需要再召開會議,而謝執行長則表示要回公司報告,並表達隔日下午才能回覆。

本聯盟法律顧問表示會議中出席的所有常務理事均已表達確定支持,黃會長於會後再以電話確認,程序上並無不妥。

雖然6月19日臨時常務理事會議的進行與結論一切合乎程序,但是因爲義大球團的堅持,聯盟基於中職整體發展之所需,乃考慮尋求常務理事們的同意,再次召開一次臨時常務理事會。聯盟此善意的迴應並不表示臨時常務理事會議的程序有任何瑕疵,特此申明。

注:聯盟組織章程

『第三十二條,理事會與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召集之,除臨時會議外,應於七日前召集通知,會議之決議以常務理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過半數之同意行之。』『第三十三條,常務理事應出席常務理事會議,不得委託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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