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用蒲公英混入「兔兒菜」 業者違反藥事法遭罰3萬元

臺北市衛生局表示,「臺灣蒲公英」遭鑑定檢驗出含「兔兒菜」成分不符規定,已移請雲林縣衛生局處辦,依違反《藥事法》裁處3萬元。(圖/臺北市衛生局)

爲維護民衆購買中藥材的衛生安全,臺北市衛生局執行2024年中藥專案抽驗計劃,針對北市中藥販賣業藥商、中醫醫療機構抽驗市售中藥材共計53件,產品標示檢查皆符合規定,1件品質檢驗結果不符合規定,爲「臺灣蒲公英」遭鑑定檢驗出含「兔兒菜」成分不符規定,已移請雲林縣衛生局處辦,依違反《藥事法》裁處3萬元。

衛生局表示,此次抽樣市售53件中藥材產品,除依「中藥材飲片之標籤或包裝應標示事項處理原則」查覈標示外,也針對品質進行檢驗,依藥材屬性檢驗項目包含藥材鑑定、重金屬、二氧化硫、農藥殘留及黃麴毒素。

衛生局指出,經查覈53件中藥材產品標示皆符合規定,另1件「臺灣蒲公英」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鑑定檢驗檢出含「兔兒菜」成分,不符規定,已移請來源廠商所轄衛生主管機關雲林縣衛生局依法核處。

衛生局說明,市售中藥材來源不一及習用名稱差異,以致中藥材有同名異物或同物異名的現象,甚至有混淆誤用的情形,基於民衆用藥安全的考量,藥材的選用必須藉由中藥材的外觀與顯微鏡鑑別,確認正確的基源,以達應有的臨牀療效。

衛生局表示,中藥材摻雜異物的情形,屬藥事法所稱「劣藥」,依《藥事法》規定,製造或輸入劣藥者,可處10萬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販賣、供應或調劑者,可依同法處3萬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呼籲,中藥也是藥,濫用或誤用都會傷身,建議市民朋友們在使用中藥材前,可以諮詢合格中醫師或至衛生福利部臺灣中藥典暨圖鑑查詢資料庫查詢,以確保中藥材的適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