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中藥材抽驗抓到「蒲公英摻異物」 竟是業者拿成「兔兒菜」

▲「臺灣蒲公英」檢出「兔兒菜」成份。(圖/北市衛生局提供)

記者趙於婷/臺北報導

臺北市衛生局今公佈「113年中藥材抽驗結果」,其中1件「臺灣蒲公英」檢出「兔兒菜」成份,經查來源爲雲林的新成堂中藥房,已由地方衛生局依《藥事法》裁處新臺幣3萬元。經過清查發現,該違規產品是上游業者拿錯外觀類似的「兔兒菜」,兩者功效完全不同。

臺北市衛生局執行113年中藥專案抽驗計劃至本市中藥販賣業藥商、中醫醫療機構,抽驗市售中藥材共計53件,除依「中藥材飲片之標籤或包裝應標示事項處理原則」查覈標示外,也針對品質進行檢驗,依藥材屬性檢驗項目包含藥材鑑定、重金屬、二氧化硫、農藥殘留及黃麴毒素。

食藥科科長林冠蓁指出,經查覈53件中藥材產品標示皆符合規定,但有1件「臺灣蒲公英」經衛福部食藥署鑑定檢驗檢出含「兔兒菜」成分,不符規定,已移請來源廠商所轄衛生主管機關雲林縣衛生局依法核處。

林冠蓁說明,市售中藥材來源不一及習用名稱差異,以致中藥材有同名異物或同物異名的現象,甚至有混淆誤用的情形,基於用藥安全考量,藥材選用必須藉由中藥材的外觀與顯微鏡鑑別,只要有摻雜異物的情形,屬藥事法所稱「劣藥」,依藥事法第21條第3項及第90條規定,製造或輸入劣藥者,可處10萬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販賣、供應或調劑者,可依同法處3萬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

林冠蓁提醒,中藥濫用或誤用都會傷身,在使用中藥材前要諮詢合格中醫師或至衛福部臺灣中藥典暨圖鑑查詢資料庫查詢;消費者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衆請撥 02-27208889)轉7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