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蘭州市小型及微型客車限行措施有調整,7月7日起施行

(原標題:重要提醒!蘭州市小型及微型客車限行措施調整,7月7日起施行)

蘭州市公安

關於調整小型及微型客車限行措施的通告

爲緩解城市道路交通擁堵,減輕機動車尾氣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決定對小型及微型客車尾號限行措施作出調整。通告如下:

一、限行車型

核載不足9人的小型及微型載客汽車

二、限行時間

工作日及雙休日7:00—21:00限行。法定節假日不限行。

三、限行區域

東崗立交橋南環路—工林路蘭工坪路—建西東路武威路北段—任家莊街—光華街—敦煌路—七里河黃河大橋—北濱河路—雁灘黃河大橋—南濱河東路—雁園路雁白黃河大橋)—雁北路—東崗立交橋構成的圍合區域內所有道路、橋樑

上述限行區域邊緣路段中,南環路、工林路、建西東路不限行,其餘道路、橋樑均限行。

四、限行辦法

(一)甘A號牌機動車。按照車牌號最後一位數字對應的日期依次限行,即:車牌號最後一位數字爲1、6的機動車,每月1日、6日、11日、16日、21日、26日、31日禁止限行時間在限行區域通行;車牌號最後一位數字爲2、7的機動車,每月2日、7日、12日、17日、22日、27日禁止限行時間在限行區域通行;車牌號最後一位數字爲3、8的機動車,每月3日、8日、13日、18日、23日、28日禁止限行時間在限行區域通行;車牌號最後一位數字爲4、9的機動車,每月4日、9日、14日、19日、24日、29日禁止限行時間在限行區域通行;車牌號最後一位數字爲5、0的機動車,每月5日、10日、15日、20日、25日、30日禁止限行時間在限行區域通行。

(二)非甘A號牌機動車。按照車牌號最後一位數字對應的日期限行,即:車牌號最後一位數字爲單號的機動車,單日禁止限行時間在限行區域通行;車牌號最後一位數字爲雙號的機動車,雙日禁止限行時間在限行區域通行。

五、蘭山景區特殊限行措施

每年5月1日—10月31日期間,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7:00—21:00,蘭山景區道路執行上述限行辦法。具體限行區域爲望垣坪三岔路口(不含)至二臺閣道路,以及二臺閣與伏直公路南北線東側交叉口二郎廟)間所有道路。

六、不受限車輛

執行任務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以及新能源車、出租車網絡預約出租車,以及有護送危重病人等緊急需要、當面或電話申請公安交警部門予以保障的機動車輛

本通告自2021年7月7日起施行。此前通告內容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爲準。

蘭州市公安局

2021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