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才煮麪!出獄男僅因被嘮叨 揮刀砍死收留的女恩人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竹男子范增興殺人曾被判無期徒刑,減刑出獄後受到曾姓老婦人接濟不料9個月後,因不滿被罵生活邋遢、像流浪漢,持柴刀砍死曾婦案發當天曾婦中午還煮麪給範嫌吃;臺灣高等法院11日判範男無期徒刑。

▼範嫌因婦人嫌他「生活邋遢像流浪漢」,勒死婦人並搶走2萬元。

範嫌因殺死賣淫女子被判無期徒刑,99年12月16日出獄後,沒有工作的他到處流浪,暫居在新竹縣峨眉鄉一處橋下,因此認識住在附近的81歲曾姓婦人,曾婦看他無依無靠,便請他幫忙除草整地,還付工資供給食物

但範男於100年9月卻僅因挖土整地時,因被曾婦責罵生活邋遢、像流浪漢,心生不滿持柴刀往她頸部砍1刀,曾婦倒地後,範男又用刀背砍她2刀,隨後搶走曾婦的腰包,搜刮其中的新臺幣2萬餘元,導致老婦人致窒息及呼吸性休克死亡。犯下罪刑之後,還洗劫老婦人財物約2萬元,逃回苗栗友人打麻將,6天后被警方逮捕。

一審審理時,範男辯稱只是想敲暈曾婦,不是想殺了她,也沒有搶走錢財,法院審理認爲,曾婦案發當天中午還煮麪給範男吃,加上曾婦年紀81歲,範男砍了1刀後仍不罷手,再用刀背砍擊2刀,手段兇殘,依竊盜罪判刑6月、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二審審理時,範男還是否認自己有犯案高院強盜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還可上訴。另外,範男還被控於100年在新竹縣友人家聊天時偷走2萬元;一審依竊盜罪判他6月徒刑,高院仍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