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辦學爲何讓人印象不佳 畢業生不受待見

獲認可項目畢業生“不受待見”,未獲認可的學校照樣辦學

中外合作辦學爲何讓公衆印象不佳

在京工作三年,某知名會計師事務所員工侯女士從未停止過爲戶口奔波的步伐。她的戶口辦不下來,不是因爲別的,而是因爲她所畢業的學校是一家中外合作辦學機構

文憑英國排名第12位的諾丁漢大學頒發,書卻是在浙江寧波唸的。平時風光出入京城高端寫字樓的她,儘管工作體面、收入頗豐,卻不得不在北京市戶籍管理處民警面前低下了頭。

由於中外合作辦學在社會公衆心目中固有的“壞印象”,一些與侯女士一樣畢業於教育部認可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學習成績優異、個人能力突出的學生步入社會後不得不面對懷疑的目光甚至不公正的待遇,這其中的原因,學生知道,老師知道,業內人士也知道,但大多數公衆並不知情。

拿着相關文件去辦落戶,得到的答覆是“這個學校不行,沒資格

侯女士本科畢業於西安外國語大學,後在寧波諾丁漢大學攻讀國際管理專業碩士,並在學期末赴英國學習一個月,獲得英國諾丁漢大學頒發的碩士學位證書後到北京就職。

根據公安部1994年下發的《公安部關於辦理出國留學人員戶口登記問題的通知》內容,不屬於國家統一分配的留學回國人員,可憑護照和接收地市、縣以上人事部門的證明在接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僅在英國學習過一個月的侯女士是否屬於留學生?這個問題頗具爭議。爲此,學校特地與相關部門溝通,由相關部門下發了《關於寧波諾丁漢大學部分碩士學生落戶問題的函》(教外司綜[2007]818號)和《關於解決寧波諾丁漢大學碩士研究生落戶問題的有關意見》(公治[2007]221號)兩份文件。

文件規定,該學校碩士畢業生持約定的證明文件、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和外國大學碩士學位以上證書到公安部門辦理落戶手續。

拿着教育部和公安部下發的兩份文件,侯女士信心滿滿地去辦落戶。得到的回覆卻是冷冷的一句話,“這個學校不行,沒資格”。

爲什麼不給辦戶口?侯女士託人多方打聽,原因有二,“其一,公安局覺得我們都是花錢上大學的紈絝子弟,沒資格享受留學生待遇;其二,戶籍管理處沒有接到過上級單位的通知。”

畢業至今,雖說聽不少同學講過在社會上“不受待見、被看扁”的例子,但侯女士本人還是第一次感受這種所謂的“偏見”,“聽着確實不舒服,我們也是辛辛苦苦讀書纔拿到文憑的,又不是什麼野雞大學。”

企業認爲中外合作辦學“不靠譜”,是偏見,還是事實?

說起中外合作辦學,江蘇無錫一家外資風投公司老總徐先生的第一反應便是“野雞大學”,“絕對是野雞大學!你見過哈佛、耶魯搞過這種東西沒?”

徐先生告訴記者,自己從來不迷信國外文憑,公司也從不光看文憑招人,“別說是合作辦學,就是正宗的留學生,我也要看看是哪個國家哪個學校的,澳大利亞、加拿大的肯定不招,美國的會考慮。”

如果說徐先生的觀點略帶偏激的話,那麼接下來幾家企業負責人的看法則相對理性。

“我不歧視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畢業的學生,但我也不認爲他們比別人強到哪裡去。”這是一家外資醫療機械企業老總李磊的話,他的公司曾招過一些“海歸”,“我有一個原則,不管什麼學校畢業的,必須是教育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在此前提下,我再看能力、經驗等。”

國內一專門從事外貿進出口業務的央企人事負責人莊先生對此似乎更有發言權,他本人在職期間就參加過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儘管如此,他卻從來不招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畢業的學生,“我自己念過中外合作的項目,自己心裡有數。”

莊先生覺得,中外合作辦學是高等教育未來發展的大趨勢,但目前來看,還是有些“不靠譜”,“我們那個學校外方老師就來上一兩個禮拜課就再也不來了,管理比較混亂,收費貴點也就算了,教學質量總得保證啊。”

“不靠譜。”談到中外合作辦學,某國際知名日用品公司的公關經理王先生也有類似的感受。與一些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招生宣傳冊上標榜的“畢業生獲國際知名外企認可”的情況相反,王先生所在企業從來沒有聘用過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畢業生,“我們一般都招北大、清華、復旦、人大等“985”高校的學生,偶爾也招一些牛津、劍橋的留學生來做研發。”

亂象叢生的背後:不獲批准照樣辦學

近年來,有關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負面新聞層出不窮,“騙錢”、“陷阱”、“買文憑”等字眼往往與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名稱一同出現在公衆的面前。

“一些只圖賺錢的學校壞了中外合作辦學這一鍋粥。”首都經貿大學會計學院院長付磊從1998年開始接觸中外合作辦學工作,會計學院還與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澳大利亞迪肯大學、澳大利亞註冊會計師協會一同合作開辦在職人員碩士學位進修課程,12年下來,該項目總共只招收了130名學員,每人兩年學費約13萬元。

他對自己所從事的中外合作辦學事業問心無愧,同時,他也對社會上大多數人對中外合作辦學的看法表示理解,“市面上確實很亂,有的中方學校很不負責任,光知道收錢,要麼什麼都聽老外的,要麼乾脆沒有外方教師來上課,全由中方老師上課,完全把教育當做賺錢工具。”

關於外教上課時間的問題,曾在2006年《教育部關於當前中外合作辦學若干問題的意見》中明確規定,引進的外方課程和專業核心課程應當佔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全部課程和核心課程的三分之一以上,外國教育機構教師擔負的專業核心課程的門數和教學時數應當佔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全部課程和全部教學時數的三分之一以上。

實際操作中,一些機構一切向錢看,根本不把規定當回事,沒資質也照樣辦學,你也不能拿他怎麼樣。”付磊嘆了口氣,扔下一句話,“有法不依的人不是一個兩個。” (責任編輯:永玥)

(來源: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