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推「地方稅加計利息分期繳納辦法」 11月實施

考量許多民衆經濟未恢復,憂心有繳稅意願卻無能力者可能遭強制執行,市府地稅局提出「地方稅加計利息分期繳納辦法」,爲六都首創。(中市府提供)

臺中市政府地稅局提出「地方稅加計利息分期繳納辦法」,爲六都首創。(中市府提供)

因應疫情衝擊民衆經濟,爲降低各行業負擔,臺中市政府2年來推出「紓困九箭」及「紓困十方」稅捐緩繳措施,現考量許多民衆經濟仍未恢復,憂心有繳稅意願卻無能力者可能遭強制執行,市府地稅局再提出「地方稅加計利息分期繳納辦法」,爲六都首創,已通過市政會議審議,最快11月實施。

地稅局長沈政安表示,臺中市過去因2016年公告地價大漲、2年多來疫情衝擊等,分別制定「不加計利息」之「地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辦法」及「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地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處理措施」,盼減輕民衆繳稅壓力與負擔,但考量仍有部分民衆無力一次繳納稅捐,去年底即積極研議加計利息分期繳納相關辦法。

沈政安強調,民衆如果未按時繳稅,除了會被加徵滯納金,還可能遭移送行政執行機關強制執行,得不償失,爲了避免真正無力一次繳稅的民衆發生這種情況,特別制定「地方稅加計利息分期繳納辦法」,在六都中率先通過,目前已送法制局審查中。

地稅局說,包括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及印花稅都適用「加計利息分期繳納辦法」,若個人應繳稅款在50萬以上、營利事業在100萬元以上或屬中低收入戶、領取醫療補助、急難救助、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因減班休息、營利事業銷售額減少30%以上等情況,可依不同稅額級距、分2至36其繳納,利息則依照中華郵政定期儲金固定利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