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地價稅可分期緩繳 10萬以下可延2個月、分2到3期
臺北市105年公告地價一口氣調漲3成,導致土地所有權人地價稅增加,爲減輕民衆負擔,稅捐稽徵處17日公佈「北市稅捐稽徵處受理民衆申請105年地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作業原則」,對於105年應納稅額因公告地價調整較104年增加達新臺幣15000元以上,導致繳納稅款有困難之民衆,可於今年11月30日前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最多可延5個月、分6期。
有鑑於地價稅調整幅度較往年大,考量地價稅爲地方稅課收入及各地方政府就本年度公告地價調整幅度不同,財政部105年11月8日發函同意納稅義務人地價稅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且宜因地制宜,由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參酌其他地方政府往例做法。
根據作業原則,稅額增加15000元以上未達10萬元,就增加之稅額得延期1至2個月或分2至3期;稅額增加在10萬元以上未達20萬元,就增加之稅額得延期1至3個月或分2至4期;稅額增加在20萬元以上未達50萬元,就增加之稅額得延期1至4個月或分2至5期;稅額增加在50萬元以上,就增加之稅額得延期1至5個月或分2至6期。
稅捐稽徵處進一步說明,根據《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因經濟弱勢或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者,可於繳納期限屆滿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稅捐機關提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至於無法適用上開規定者,該處已依財政部函訂定前揭作業原則。但因持有土地增加或土地使用情形變更致稅額增加者及法人,不在適用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