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萬元以下稅額 可至超商繳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若民衆稅款稅捐稽徵機關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轄分署強制執行後,執行分署將寄送傳繳通知請納稅義務人限期繳納,稅額在3萬元以下可至超商繳稅。

爲提升民衆超商繳款便利性,臺北國稅局指出,自109年9月16日起,民衆收到傳繳通知後,只要欠繳稅款金額在3萬元以下者,都可以持執行分署寄發印有條碼之傳繳通知,在繳款期限內,就近至統一全家、萊爾富及OK四大便利商店繳款,且免收手續費,也可依四大便利商店開放之非現金支付工具,如信用卡、icashPay、FamiPay等方式繳納欠款,省時又省力

舉例來說,民衆A欠繳107年度綜合所得稅款,經移送強制執行,A收到行政執行分署傳繳通知後,致電向該分署查證通知無誤後表示,現因工作關係已搬遷至南部,無法前往分署處理繳款事宜,經確認該通知之繳款期限尚未逾期且欠繳金額爲3萬元以下,執行分署即請A持傳繳通知就近至四大便利商店繳納,A順利地繳清了欠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