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齡就業 僱主勞工有獎助

僱主僱用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之中高齡者,每可領獎助金最高可領18萬元。(呂筱蟬攝)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及其子法本月4日施行,除明定僱主不能因年齡在招募、進用、考績、升遷等有差別對待,也開放僱主得以定期契約僱用65歲以上高齡勞動者。桃園市府自2021年起推動「中高齡及高齡勞動力運用獎勵計劃」,預期將協助500名退休人力重新參與勞動市場

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表示,爲鼓勵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此專法增加勞僱雙方彈性,但爲保障高齡者就業權益規範定期契約期間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54條年滿65歲僱主得強制退休,但明定定期契約勞工履約屆滿3年後仍得終止契約的規定

勞動部現行已有多項中高齡就業促進相關措施,爲鼓勵僱主續聘年滿65歲得強制退休勞工,專法上路後,只要僱主留用30%的65歲以上高齡勞工,且薪資不低於原薪資,僱用前6個月每人每月補助1.3萬元,第7個月後補助1.5萬,最長補助18個月。

勞動局說,桃園市是全國製造業重鎮,但工作偏屬勞力性質,多數中高齡者因爲退休或健康等因素,選擇提早退出勞動市場,政府爲有效提升逾50歲後之勞動參與率,推出「中高齡及高齡勞動力再運用獎勵計劃」,針對符合資格中高齡及高齡者,經就業服務檯及就業中心推介就業滿90日,即補助每人1萬元就業獎勵金,2021年1月1日起開始受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