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假售假獲利11萬元 獲刑並處罰金15萬元

沈靜芳 連春霞 楊小燕

爲了賺取高額利潤,鈕某先後在網絡平臺銷售假冒品牌吹風機165臺。近日,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中級法院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鈕某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緩刑二年五個月,並處罰金15萬元,追繳違法所得。

2023年8月,安徽省銅陵市公安局在偵辦一起製售假冒品牌吹風機案時,發現呼和浩特市新城區的鈕某也參與其中,遂將線索移交呼和浩特市公安機關。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分局經偵查查明,2022年10月,鈕某從網上找到假冒“戴森”品牌吹風機的進貨渠道,隨後通過微信聯繫商家進購假冒“戴森”品牌的兩款吹風機。這兩款吹風機正品正規渠道售價在3000元左右,鈕某僅用300元至700元不等的價格就拿到了仿冒品。面對高額利潤的誘惑,鈕某在明知自己銷售的是假冒“戴森”品牌吹風機的情況下,仍在網絡平臺以1600元至2000餘元的價格將假冒吹風機當“戴森”正品進行銷售。

2023年9月,新城區檢察院以涉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批准逮捕鈕某,並列明繼續偵查提綱,引導公安機關查明交易數額、獲利數額、商標註冊範圍等影響定罪量刑的細節。11月,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至呼和浩特市檢察院審查起訴。經查,2022年10月至2023年8月,鈕某在網絡平臺累計銷售假冒“戴森”品牌吹風機165臺,銷售額約22.5萬餘元,獲利11萬餘元。12月,呼和浩特市檢察院以涉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對鈕某提起公訴。

來源: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