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校長套取公款7.8萬 犯貪污罪獲刑並罰十萬

標題福建南安小學校長套取公款7.8萬,犯貪污罪獲刑並罰十萬

福建南安市一小學校長李某利用職務便利虛報臨時工工資、虛開發票套取公款私設小金庫,經羣衆舉報後李某落入法網。7月11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了該案的一審判決書,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

判決書顯示,2013年9月到2015年2月間,李某指使南安市某超市副經理開具8張其任職小學向該超市採購辦公用品的發票,並通過報銷套取公款44950元;2014年4月到2016年3月間,李某指使南安市某茶行老闆陳某虛開8張其任職小學採購辦公茶葉的發票,並通過報銷套取公款共計7490元;2016年1月,李某指使南安市某百貨商行老闆虛開一張採購辦公用品的發票,並通過報銷套取公款共計1870元;2013年12月至2015年7月,李某虛報其任職小學臨時工吳某工資共計23700元佔爲己有。

案件中一項證據顯示,2018年7月9日,南安市監察委員會曾收到中央巡視組轉來的羣衆反映詩山中心小學原校長李某私設“小金庫”等問題線索信訪件

2018年8月6日,經南安市監察委員會工作人員電話通知,李某主動到案接受調查。11月14日,李某向南安市監察委員會退出贓款。2019年3月1日,中共南安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決定給予李某開除黨籍處分

南安市檢察院指控,李某利用擔任南安市詩山中心小學校長的職務便利,通過虛開發票報銷、虛報臨時工工資等手段,多次套取公款共計人民幣78010元,非法佔爲己有,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刑事責任。李某系自首,可以從輕處罰。

庭審中,李某對公訴機關的指控不持異議。

南安市人民法院經審理支持了公訴方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實,該院認爲,李某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侵吞公共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爲已構成貪污罪。2019年6月26日,南安市法院以貪污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