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明修3法 網路散佈不實訊息加重其刑至1/2

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本報資料照片)

繼去年通過假訊息防制7法後,行政院會明將通過假訊息防制第2波的3項修法,包括「中華民國刑法」第251條、第313條修正草案、「陸海空軍刑法」第72條修正草案及「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前兩項修法重點在於「網路」散佈不實訊息,違反相關規定將加重其刑1/2,公投法則要求陸資外資不得委託刊播公投宣傳廣告

政院第2波假訊息修法共有5項,明天原定通過的還包括公職人員選罷法及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表示,但相關條文內容,也就是「候選人或被罷免人如認爲涉有散佈謠言傳播實情事,得向法院聲請緊急限制刊播令移除內容,且法院應於2日內裁定,有關法院應於2日內裁定涉及法院權責」,尚需進行溝通,像是法院執行面是否可行,都還要討論,因此明天院會暫不處理。

Kolas說,不管「中華民國刑法」第251條、第313條修正草案、「陸海空軍刑法」第72條修正草案,重點都是加重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傳送影響物價、或不實資訊,或損害他人信用違法者加重其刑1/2。

修正後的刑法第251條將新增,若企圖影響民生必需品價格,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並20萬元以下罰金,對於在網路散佈不實資訊者,研擬加重其刑至1/2。至於刑法第313條妨礙信用罪,修法也增透過網路散佈不實資訊者,得加重其刑至1/2。

而「陸海空軍刑法」第72條修正草案,現行規定是現役軍人意圖散佈於衆、捏造關於軍事上謠言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修法後則規範,現役軍人在網路上犯捏造或傳遞不實訊息者,加重其刑至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