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宮寄信到小三公婆公司散佈她「討客兄」 遭判賠噴飛6萬

黃姓女子因翁姓女子與她老公有婚外情,去年她寄信到翁的公婆經營之公司,指責翁女討客兄,臺灣高等法院判決黃女須賠償3萬元確定。(本報資料照片)

黃姓女子因翁姓女子與她老公有婚外情,去年她寄信到翁的公婆經營之公司,指責翁女「討客兄」「小三」「破壞他人家庭幸福美滿」等,且不用膠水封信件,致翁的公司員工開啓後耳語四起,翁女與其配偶王男提告求償,臺灣高等法院判決黃女須各賠償3萬元確定。

王男及翁女主張,因翁與黃之夫發生婚外情,去年2人將這些事實告知黃女,請其轉達黃的老公勿再糾纏、騷擾黃女,並交換聯絡方式,但黃女竟將內容包括「勾引人先」等語的信件,寄至王的父母經營的公司,且信封載明收件人公司,故意散佈不實言論。

2人表示,黃女在信件指摘翁女屢次勾引人夫、行爲不檢點,捏造翁女說性生活不滿足等內容都爲不實,且屬翁的私德,與公益無關,其明知2人均未在該公司任職,故意將信件寄至該公司,使第三人得拆閱信件,侵害2人之名譽、隱私權而情節重大,須負賠償責任。

高院認爲,該信件之內容既系向外對摺,復無明顯膠水痕跡,堪認任何經手信件之人均可直接或輕易開啓閱覽,因而知悉翁女與他人有婚外情,被指不檢點、不潔身自愛等,判決黃女須各賠償王及翁3萬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