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闖紅燈突急煞害乘客跌倒骨折!公司賠58萬...向司機討回來

公車司機因爲紅燈煞車害女乘客跌倒骨折,判賠58萬9257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陳羿妏/新北報導

指南客運邱姓司機2017年10月2日早上行經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轉北安路458巷時,先闖紅燈再突然急煞車,導致一名黃姓女乘客跌倒,不慎胸、腰部骨折,經臺北地院判決確定,指南客運及邱男連帶賠償58萬9257元。事後,指南客運認爲是邱男闖紅燈,他應付全責,因此提出清償債務告訴,日前新北地院審理,認定邱男有責,須全額償還。

邱男指出,黃女在到站前就先站起來與朋友聊天,纔會因爲煞車而摔倒,而受有背部挫傷、第12胸椎及第1腰椎壓迫性骨折的黃女當下還表示「不會提告」,要他直接回去上班即可,不過邱男仍不放心,便詢問黃女兒子結果獲得「公司稽查不但沒安慰,反而怪黃女的行爲」的迴應,黃女兒子聽不進去邱男的解釋,只要求法院母親一個清白,後來臺北地院確定判指南客運及邱男連帶賠償58萬9257元。

不過,邱男認爲事情發生在公車上,當然由客運公司負責乘客保險理賠部分,此外他還說「公司的車不是日本車或歐洲車,煞車不好,有次急煞車,竟然有一輪有煞車,3輪沒煞車,還煞很長的距離;開2年車,檢查3次,檢查1、2 次一定不通過,我要換車,公司還不給換」,覺得整起事件不應該由他承擔。

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時,發現邱男當時駕駛公車行經路口處,明知號誌燈轉爲黃燈,黃燈接着又轉爲紅燈,卻沒有減速,直接穿越停止線和行人穿越道,到機車待轉區才緊急煞車,新北地院因此認定邱男確實沒有遵守交通號誌,纔會造成黃女跌倒,最終判邱男須賠公司58萬9257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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