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字賠1.8萬 公車司機怒罵正義魔人「漢奸」 判賠3萬6000元
張姓公車司機怒罵女乘客「漢奸」,賠償3萬6000元換得女乘客原諒。(中時資料庫)
張姓公車司機前年年底因黃姓女乘客因反應車內有人未戴口罩,他並未立即處理,引發女乘客不滿,同時以手機拍攝他的營業登記證,張男認爲女乘客四處檢舉他人,自己也會被檢舉,怒斥「漢奸」、「走狗」、「抓扒子」,女乘客受辱後控告司機公然侮辱,張姓司機調解時,賠償女乘客3萬6000元,雙方達成和解,士林地院法官諭知,全案公訴不受理。
女乘客前年12月底搭乘63路公車,發現有其他乘客拿下口罩,在車內飲食,立即向張姓司機反應,但司機也並未停車制止正在飲食的乘客,氣得他以手機拍攝車內的營業登記證,打算依上方的名字,向客運公司檢舉,張姓司機因而動怒。
張男一邊開車,一邊怒罵「漢奸」、「走狗」、「抓扒子」,女乘客認爲自己的受到污辱,怒控公然侮辱罪,但經法院調解,張男擔心影響工作,同意賠償3萬6000元解決此事,而女乘客收到賠償後,也具狀撤回告訴,法官諭知公訴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