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防疫怠惰 人民遲早要算帳

(圖/本報系資料照)

臺灣自5月中旬爆發新冠疫情以來,確診與死亡人數迅速飆升。根據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統計資料顯示,5月17日前,確診死亡人數僅有12人,截至7月8日,不到兩個月的時間,死亡人數已有718人。本土確診致死率高達4.74%,不僅超過全球平均2倍以上,更是新加坡確診致死率0.1%的48倍。

駭人聽聞的還有接種AZ疫苗後的高死亡率。國內從6月15日開放85歲以上長者施打AZ疫苗後,截至7月6日,全國施打AZ疫苗後的死亡人數累計至321例,其中75歲以上死亡人數有247例。臺灣接種AZ疫苗整體死亡率約爲萬分之1.6,高出德國同款疫苗接種死亡率(10萬分之1.7)近10倍。而長者接種AZ疫苗死亡率更高達萬分之4.5,遠高於英美國家年齡層疫苗接種後死亡率的5倍多。不過短短50天,臺灣死於新冠疫情和疫苗接種的民衆高達千人。

政府官員醫界人士認爲,國人高確診致死率和疫苗接種死亡率,多是與病毒特性和個人體質、年齡、慢性疾病等因素有關,而與醫療量能或疫苗本身無關,更無涉政府責任;說白了,就是自己倒楣,怨不得人。然而,關於健康權這件事,現代法治國家概已承認國家保護義務之說,視保護人民生命、健康、自由和財產等法益,不受第三人或自然力之侵害爲職責,積極負起風險危害之預防、降低和排除的國家責任。

我國憲法保障人民之生存權生命權與健康權;大法官在多號憲法解釋中亦云,國家對人民生命和身心健康負一定照顧義務。另於已轉換爲本國法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2條則明示:「人人有權享受可能達到之最高標準之身體與精神健康」,國家應爲「預防、療治及撲滅各種傳染病風土病、職業病及其他疾病」和「創造環境,確保人人患病時均能享受醫藥服務與醫藥護理」等目的採取必要之措施。依此,我們不禁要問,政府有基於國家保護義務,善盡保護人民免於染疫預防接種受害的責任嗎?

從去年疫情大流行後,世界各國深知,消極防疫措施如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封鎖等,不過只是緩兵之計,唯有疫苗纔是解除疫情的救星、是根本解決之道,故各國無不積極洽購國際認證的新冠疫苗,待疫苗問世,即可迅速施打。當全球有一半以上的國家已施打疫苗並邁向5成接種率之際,臺灣政府仍故步自封,維持原先保守消極的防疫措施,不僅未積極採購疫苗、就連最基本的抗疫醫療設備和藥物都未到位,還處處刁難民間團體救急捐助的疫苗採購案,讓臺灣民衆因疫苗和醫療量能不足之故,被迫處於染疫高風險之中。政府防疫怠惰,不僅罔顧國民生命健康,更波及各行各業,重創民生經濟。

臺灣疫苗不足,民衆無法選擇疫苗種類,淪爲疫苗乞丐,只能接受歐盟多國拒打、美國未認證、日本淘汰不用而轉贈給臺灣的AZ疫苗。當政府官員鞠躬感謝日本餽贈數百萬劑AZ疫苗時,有無去了解爲何日本訂了一億兩千萬劑AZ疫苗卻捨棄不用的原因?當政府看到年長者注射AZ疫苗後3天內就有27人往生時,有無警覺危險性,而採取先暫緩施打的措施?反觀丹麥政府,發現有兩例因注射AZ疫苗死亡案例時,即採取全面停打政策。臺灣至今接種AZ疫苗死亡案例已超過300人,政府依然無動於衷,毫無檢討,僅一昧貫徹小英總統的指示:「輪到你,就去打」,難道國人的性命就這麼不值嗎?

波新冠疫情,狠狠戳破了臺灣防疫資優生和政府「超前部署」的假象,民衆終於看清原來疫情指揮中心虛有其表,政府的防疫施政處處充斥政治味和利益算計,根本無視於人民的生存安危。如果臺灣還是民主法治國家,那麼當今政府的所作所爲,終將受到法律檢驗,人民遲早會向那羣冷漠無情酷吏究責,討回公道。(作者爲國立清華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