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興券」除了夜市還能用在6個地方 一日遊旅客也在發放範圍內
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延燒,行政院20日拍板「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其中,經濟部預計將推出「振興抵用券」促進消費,目前詳細內容尚未定案,不過,已經先引起不少民衆好奇,到底振興券和當年馬政府推出的消費券有何不同。
經濟部這次規畫之「振興抵用券」,主要是因應疫情衝擊國內產業,參考民間酷碰折扣優惠(coupon),規劃「你花錢我打折」的優惠措施,政府提供折扣,鼓勵民衆消費,提振內需,預計規模是20億元。
在使用範圍上,振興券除了夜市,還能用在六個地方,包括:百貨賣場、零售、餐飲、商圈、傳統市場、會展等產業。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處長何晉滄表示,初步計劃搭配交通部的「國民旅遊方案」並放寬到住宿以外的民衆,一日遊的旅客也涵蓋在發放的範圍內。
關於振興券使用方式,將比照日前推出的夜市券,採取消費一定金額可以部分抵用,以期帶動民生消費,創造額外效益。經濟部舉例,若民衆消費花了1000元,這裡面有折抵100、200,折抵的政府來負擔,這是初步的想法,至於振興券金額爲何還要再評估。
至於馬英九政府在2008年推出之振興經濟消費券,通稱「消費券」,當年政府舉債858億元,因應全球金融海嘯所帶來的消費緊縮效應,每人發送新臺幣3600元,面額有200元及500元兩種。
另外,「夜市抵用券」則爲去年底經濟部配合秋冬國旅住宿補助所推出,首波發放290萬張、預算5.4億元,民衆入住參加秋冬國旅補助計劃的合法旅宿,旅館協助發放每房4張50元面額的抵用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