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1+1振興券 7月17日發放

楊鎮浯(中)宣佈金門「1+1振興券」7月17日開始發放,使用期限到12月31日。(李金生攝)

金門可以新臺幣2000元換取價值4000元,全臺唯一的「1+1振興券」敲定7月17日開始發放,使用期限到12月31日。縣長楊鎮浯24日直播宣佈,期望帶來經濟加乘效果,創造5.6億以上的消費產值,讓市場活力動起來。

縣府彙整發放作業重點如下:一、7月17日至19日於各村裡辦公處請領,補領時間爲7月29日至31日於各鄉鎮公所。二、領取對象設籍在金門的鄉親。三、出2000元得4000元振興券(面額500元,共8張)。四、使用時間爲7月17日至12月31日止。五、金門地區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全部實體商店都可消費使用。六、振興券不可換現、不得找零、不得儲值,限在金門地區用。

楊鎮浯強調,這項振興券的發放是金門民衆在領取中央「振興三倍券」之外,縣府再加碼發放「1+1振興券」,讓鄉親等於獲得雙重優惠,這是金門全臺唯一,獨步全國惠民措施

楊鎮浯指出,金門設籍14萬人口中,常住僅約6萬人,其餘就是鄉親口中的「幽靈人口」,若直接發放現金,將使縣庫平白損失約1億元。同時,振興券的用意在「振興」而非「紓困」,鄉親若存起來不用,也會讓將錢留在金門實質消費,振興地方經濟的美意大打折扣。

楊鎮浯強調,縣府將以這次發放振興券的模式,隨時檢討和修正實際流動情形,做爲未來逢年過節時,再研議發放類似的振興券,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