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屢出軌 品牌服飾女董亮「保證愛家承諾書 」獲賠5千萬

服飾服飾品牌林姓女董事長丈夫陳男屢出軌,她亮出「愛家承諾書 」請求履行協議臺中地院判陳男賠5千萬元。(資料照片/陳淑芬臺中傳真)

臺中市知名服飾品牌林姓女董事長,指控結婚36年的丈夫陳姓總裁曾有多次出軌紀錄,在2004年寫下「保證愛家」承諾書,保證絕不再出軌,若違反願付一半財產贍養費子女監護權女方。豈料,林女又發現丈夫疑與2女有外遇,去年向臺中地院提出履行協議之訴,臺中地院家事法庭認爲陳男已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判陳支付林女5千萬元,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女與陳男在1895年結婚,陳男婚後陸續有出軌紀錄,陳男爲取得妻子寬恕,曾在2004年寫下「愛家承諾書」,指稱「保證愛這個家,感情不再有出軌,如有違言,同意支付財產做1/2爲贍養費,孩子監護權歸妻所有」。

不料,林女在2015年間發現陳男與王姓女子婚外情王女還在2018年間傳簡訊給陳男、林女兩夫妻女兒,指稱「已和您父親沒任何關係,目前純粹只是老闆員工之情」、「請您母親不要再認爲我搶她丈夫而對我有成見」、「感情之事很難有個說法,現今我選擇說清就是不會再有牽扯」等語;陳男也被拍到在大里分公司前,與林姓女子有身體緊貼、相擁等親密行爲。

林女去年向法院提出請求履行協議之訴,並聲明陳男財產3億5861萬元,應履行承諾,並要求陳男支付5千萬,並保留日後追加或擴張權利

臺中地院家事法庭法官審理,陳男並未否認簽署承諾書,但辯稱,與2女並無瓜葛。陳男委請的律師則質疑,承諾書如果只是夫妻間愛情宣言之類的甜言蜜語,並無請求權可言,且承諾書非法律文件,而請求駁回林女之訴。

法官認定,陳男寫下承諾書後,交給林女收執保管,並與王女等有逾越一般男女交往的分際。陳男籤立該承諾書卻陸續有婚外非常規行爲,違反契約所稱「保證愛這個家,感情不再有出軌」等語約定,林女得依該承諾書請求支付一半的財產,判陳男支付林女5千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