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主任約小三泡溫泉遭妻抓姦 竟護花:先讓她走我們慢慢談
一名林姓國小主任外遇沈姓人妻,兩人相約到北投泡溫泉,但遭到妻子抓姦,事後便同意離婚,承諾給予精神慰撫金、子女撫育金共550萬元、還答應把房子過戶給長子,然而離婚後又反悔不給錢,氣得前妻提告要求支付300萬元,法官也判他要賠償。
據判決書,林男在國小擔任老師兼主任,1999年和同校教師女友熱戀結婚,但8年後卻外遇沈姓人妻,一起到北投區一家溫泉旅館泡湯,然而妻子早就懷疑有姦情,因此同步率徵信社人員與警方上門,果真捉姦成功。
由於林男擔心挨告,便在派出所和妻子談判,雙方約定離婚,他也答應會每月付子女撫育金3萬元,合計250萬元,另願付妻精神慰撫金300萬元,還會把三重區的房屋及頂樓過戶給長子,但去年12月離婚後,他又反悔不給錢,也不轉移登記房子,氣得前妻提告請求先付300萬元,並將三重房屋移轉給長子。
法院審理時,林男辯稱當時和沈姓女友人到北投泡湯,但妻子和徵信社闖入拍裸照,四處翻東西,揚言讓他名譽掃地、在教育界無法立足,後來因爲不敵威脅,只好到警局籤對方事先擬好的協議書,還要他3年內離開學校,前妻的要求宛如要他交出所有身家財產,並不合理。
對此,沈女也說當時兩人是輪流泡溫泉,沒有發生性關係,林妻闖入時她也穿好衣服,指示林男剛泡完,僅下半身有圍巾,而徵信社人員還恐嚇不要鬧大、怕學校知道,要叫記者等等。
徵信社人員則說,當時林男非常希望去派出所談,還擔心沈夫知道,一再要求讓沈女先離開,他自己與妻子在派出所討論財產分配、精神賠償金、房屋,且協議書也是現場繕打,借派出所印表機列印,期間警員始終在旁。
法官審理後認爲,林男並非遭受脅迫才簽下協議書,判仍須依前妻請求給付300萬元,至於三重房屋過戶部分,因爲該屋已被假扣押,他並沒有任何處分權,因此未判準移轉登記給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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