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電腦藏與小三親密照 人妻離婚後提告求償300萬

小美髮現老公家中電腦中存有兩人共同出遊、牽手擁抱等照片,甚至還有曉萱的清涼照。(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市一名人妻小美(化名)與阿德(化名)結婚,原本幸福美滿的生活,卻在曉萱(化名)的介入後變調,最後導致離婚收場,小美因此控告曉萱破壞其婚姻關係,要求賠償精神慰撫金300萬元。經法庭審理,最終判決曉萱需賠償10萬元。可上訴。

根據法院資料,原告小美與丈夫阿德於111年6月結婚,婚姻起初穩定幸福,然而,婚後阿德卻與被告曉萱發展出婚外情。小美髮現家中電腦中存有兩人共同出遊、牽手擁抱等照片,甚至還有曉萱的清涼照,讓她深感婚姻受到威脅,最終導致夫妻離婚。小美認爲,曉萱明知阿德有配偶,仍與他過從甚密,已明顯超越正常男女之間的社交範疇,構成對配偶身份的嚴重侵害。

然而,被告曉萱則反駁稱,她與阿德僅是普通朋友,並無發展婚外情的事實。她表示,部分照片是阿德自行拍攝,且拍攝場景多在公衆場合,如棒球場、海邊等,雙方衣着整齊,拍照僅是普通朋友之間的互動。此外,曉萱強調,現代社會風氣開放,牽手、擁抱等行爲在社羣網站上司空見慣,並不代表有婚外情。

法院經審理後認爲,根據照片等證據,曉萱與阿德的行爲確實超越了普通男女之間的交往範圍,對小美的配偶身份法益構成了侵害,但考量整體情節,認定小美所請求的300萬元賠償過高,最終判決賠償金額爲1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