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出軌小三懷孕求離婚 妻查手機揭露外遇內幕

小美於113年農曆新年期間至5月間,使用阿德交付的舊手機進行調查,並發現阿德與阿芳幾乎每日互傳親密訊息,兩人還多次私下幽會發生性行爲,甚至拍攝親密牀照。(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中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控訴丈夫阿德(化名)與女子阿芳(化名)發生婚外情,導致婚姻破裂,並於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要求連帶賠償80萬。臺中地院審理後,判決阿德及阿芳共同賠償小美50萬元。可上訴。

小美主張,她與阿德早在民國81年1月30日結婚,婚後育有一子一女,原本家庭和樂。不料,阿德與阿芳結識後,兩人經常趁工作空檔私下約會,並交換曖昧訊息。阿芳甚至懷上阿德的孩子,兩人因此要求小美離婚,遭拒後阿芳墮胎,阿德開始頻繁離家,不顧妻兒。最終,小美於100年10月19日與阿德離婚。

然而,在阿德懇求原諒並承諾不再犯的情況下,小美爲了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於111年7月31日與阿德再次結婚。然而,婚姻尚未穩定,阿德於112年12月31日和113年1月14日兩次向小美提出離婚,讓她懷疑丈夫與阿芳再次聯繫。

在懷疑婚外情後,小美於113年農曆新年期間至5月間,使用阿德交付的舊手機進行調查,並發現阿德與阿芳幾乎每日互傳親密訊息,兩人還多次私下幽會發生性行爲,甚至拍攝親密牀照。阿芳更以言語誘導阿德離開家庭,試圖破壞婚姻,對此,小美忍無可忍,提起損害賠償訴訟,要求阿德和阿芳連帶賠償80萬元。

法院審理認爲,儘管阿德和阿芳辯稱,小美取得手機證據涉嫌侵犯隱私,但考量夫妻屬於密切共同生活體,阿德手機的密碼是兩人子女的生日,因此法官認定小美取得證據並無不當。再者,阿德與阿芳之間的私密對話、幽會行爲已經嚴重損害婚姻關係,給小美造成精神痛苦。最終,法院判決阿德與阿芳共同賠償小美5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