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移送監院、被告瀆職 賴清德:法律責任我都承擔

臺南市長賴清德。(圖/資料照)

記者劉康彥臺北報導

臺南市議會15日達法定出席人數順利召開臨時會,但臺南市長賴清德及一級主管仍堅持不進議會。國民黨大動肝火決議將未列席的賴清德及市府團隊,移送行政院監察院議處。賴清德接受媒體專訪,指自己是「民主萬歲」的人,所有法律責任,他都願意承擔!

賴清德15日接受《聯合晚報》專訪。面對各界批評與質疑,他表示,衝撞體制是希望未來不要再發生(指「買票當選議長」),地方政治的惡行惡狀,必須有陽光照進。

▲賴清德因堅持不進議會,15日遭國民黨團決議移送監院。(圖/資料照)

他在專訪時痛批李全教破壞、玷污民主體制,同時強調決心捍衛臺南尊嚴,開啓地方政治文化革新,就有「不計譭譽」的打算。賴清德說:「所有的批評,我都尊重,所有的法律責任,我都承擔」。

賴指出,他用1年時間扛起所有責任(當選無效之訴是二審終結案件,最慢一年內定讞),不是針對個人,而是希望社會能關注地方政治,過去多少縣市的正副議長選舉涉及黑金賄選,「我們不能視爲理所當然」。

賴清德強調,「議長代表議會,不應有更高的標準嗎?」,何況警察人員任用條例中,貪污罪起訴就停職,地方各級首長貪污罪被起訴就解職,地方議會議長是否應具高政治責任標準,比照地方首長,或至少一審被判刑就解職?

▲臺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