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煤輪擱淺7天才拖 學者怒:水肥車家門翻了、老闆跑了臺灣仍癡癡等

臺灣海事安全與保安研究會秘書長陳彥宏今(23日)撰文哈威好威〉,點出哈威輪擱淺凸顯林口港不安全,也凸顯政府不積極及早推動拖救船隻。(讀者提供)

20日午夜時分,巴拿馬籍哈威輪於擱淺7天后終於成功脫淺,臺灣海岸看似恢復往日平靜,但航海人心中卻始終有揮之不去的疑慮:「下一次臺灣還能這麼幸運嗎?」臺灣海事安全與保安研究會秘書長陳彥宏因此於今(23日)在《臺灣海事安全與保安研究學刊》撰文〈哈威好威〉點出哈威輪帶給臺灣的省思

陳彥宏指出哈威輪擱淺之初,牽涉林口港安全港議題;擱淺之後,則凸顯政府不積極及早推動拖救船隻。

●林口港不安全,但趕船是對的

由於哈威輪是13日晚間因天候惡劣離開林口港後擱淺,陳彥宏寫道,他曾於8月7日撰寫〈不安全的安全港〉一文,警示林口港安全問題,因此認同林口港的不安全泊靠是此次事故源頭,且依過去這半年,不管是西南涌還是東北風對林口港繫泊煤船的影響來看,應是無庸置疑。

但陳彥宏強調,畢竟港口是不是安全港是一個議題,港口船舶的操作與調度又是另一個議題,假設臺電真有把哈威輪「趕」出去,絕對是對的,一點都不用懷疑。「不然,如果真的出事,船舶毀損在不安全港內就不好了。更可怕的是,如果港口也因此被毀了!那不是更慘嗎?」只不過如果有下次,可以考慮早一點趕,或是乾脆就不讓進。

●擱淺後不見政府積極作爲

陳彥宏接着談哈威輪擱淺後,船身總重50,625噸船,所剩貨載不過15,777 噸(一說19,068 噸),所載壓艙水更高達26,000噸。所以,「只要會抓癢的人,大概都知道:第一,帶上拖纜;第二,高潮前開始卸壓艙水增加浮力、第三,高潮時起拖。然後就一二三脫淺,收工回家了!就是這麼超簡單的基本邏輯。」

陳彥宏指出,接下來的另一個議題,就是要有拖帶的「專業」以及「能量」去執行步驟一二三。

他依據交通部海難災害防救業務計劃」附表五「海難災害救援能量表」資料顯示,事發地臺電林口卸煤碼頭就有「永康船舶」,及隔壁臺北港也有「斯密特焜陽港勤」,共有9艘1600hp至5600hp馬力的拖船

除此之外,更有「亞洲海事」救難專用拖船Salvage Champion 10000hp x 1,該船事發隔天就從高雄啓航專程北上好端端地「蹲」在哈威旁;「永康船舶」也從臺中徵調一艘 5000hp拖船北上備便支援。

陳彥宏強調,3間公司都實戰經驗豐富,有「專業」,也有「能量」,合計超過50,000hp的11艘拖船,「隨便也可以整合出個臺灣隊,替臺灣解決問題。但都沒人「鳥」他們!」

因此,陳彥宏寫道,咱們家門口出事,「爲什麼?爲什麼?爲什麼?」就偏偏要等日本人等三天?等他們慢慢從日本開船過來?哈威輪擱淺後第2天、第3天風和日麗、鳥語花香,大家竟然可以應作爲而不作爲?「難不成分明是想看看等着天氣變差了,再來操兵演練?」

他真的無法理解的,更是無法諒解的是,身爲一個號稱主權國家的中華民國大有爲政府,「竟然可以把這事『放着、放着、放着、放着、放着、放着、放着』合計七天!」他質疑,難道放到哈威輪第四壓水艙都裂了才甘願拖?就好像小小感冒,就硬要拖到肺積水、拖到轉加護病房?

陳彥宏強調,這次只是「衰」事沒發生。萬一哈威輪船體破裂、1590噸油全漏出來,其污染很可能會波及附近三座電廠,包括林口電廠(2400MW)、長生電廠(900MW)、大潭電廠(4380MW)全部暫時關閉,「然後咱們一起限電。」

他說,到時候政府「有種你再拿這是航運商業操作模式,或是要說這是船東和保險公司指定什麼東東,來向強悍的臺灣人民做說明吧?」

陳彥宏寫道,他曾用最生活化的用語解釋政府常主張的「責令船東處理」是什麼給朋友聽:「就是當有人載了一車水肥,卻不幸在你家門口翻車,你就很清楚很堅定的說,我要求你立刻處理,否則我要你好看,所有損失要你賠。邏輯就是這麼簡單。一點問題都沒有!」

但他也問朋友,如果水肥車的老闆「立刻」來處理,當然沒事,但如果水肥車老闆神隱怎麼辦?朋友告訴他,再怎麼笨也會先自己做啦!但陳彥宏感嘆道,不懂得自己先做似乎就是臺灣的宿命,並列舉近兩年船隻擱淺臺灣海域,卻不是由臺灣人主導的救撈工作:

l 2016.03.10「德祥臺北輪」擱淺石門水域,2016.08.08 新加坡史密特打撈公司完成切割打撈工作浮揚脫離至基隆

l 2016.09.15「港泰台州輪」擱淺金門古崗海域,2016.11.15 中國大陸福州正力海工前來完成脫淺。

l 2016.12.01 中油康運輪」擱淺深澳,2016.12.05 日本救難船「航洋丸」來協助脫淺。

l 2017.01.23「Tomini Infinite輪」在蘇澳東北方26浬處失去動力,2017.01.24中國大陸「東海救 113」跑來拖帶到基隆港錨泊維修。

l 2017.02.03「East Moon 輪」失去動力,中國大陸「東海救 111」救難拖船跨越海峽中線到我方海域拖救東月號貨輪,原本要拖回大陸港口維修,但東月號三日已漂流到臺中港外海,於是就近拖帶到臺中港外錨地

陳彥宏也在文中引述商港法53條:

船舶於商港區域外因海難或其他意外事故致擱淺、沉沒或故障漂流者,航港局應命令船長及船舶所有人採取必要之應變措施,並限期打撈、移除船舶及所裝載貨物至指定之區域。

前項情形,必要時,「航港局得逕行採取應變或處理措施;其因應變或處理措施所生費用,由該船舶所有人負擔。」(全文連結:goo.gl/dwpY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