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鈔員A走1530萬還債再簽賭 14天爽花467萬慘蹲3年半苦牢
擔任保全工作多年的姚姓運鈔員平時有網路籤賭、買運動彩券的習慣,卻因爲積欠賭債,於是在今年3月間利用前往銀行幫ATM補鈔的機會,前後一共侵佔1530萬元的現金,後來雖然有補回193萬多元,但一審還是被法官依業務侵佔罪判處3年6月有期徒刑,他不滿上訴,日前仍被臺中高分院駁回,全案確定。
判決書中提到,40歲的姚男自2012年起就在該保全公司擔任運鈔員,但他平時熱愛簽賭網路球板和運動彩券,後來賭輸十多萬元,這才興起利用工作補鈔機會偷取現金的念頭;今年3月14日下午2時許他向同組的組員要求先下車收款、買餐食,避免運鈔車警報器誤報,藉機取得感應扣和金庫鑰匙,接着再趁組員下車離開之際,打開金庫拿走鈔匣裡的現金,分別爲200萬元、250萬元以及1080萬3000元,再依序放進早已準備好的黑色揹包。
姚男得手之後,先後於同年同月14日、19日將其中的50萬元以及30萬元交給不知情的陳姓同事,拜託對方幫忙在線上賭博網站投注;同年同月21日他帶着300萬元前往臺中某彩券行購買運動彩券,但因爲擔心銀行鈔匣內的現鈔不足,可能會被公司發現,於是當天下午他打算將其中200萬元補回去,結果因爲計算錯誤,只補回193萬1000元。
保全公司直到2019年3月22日上午才發現鈔匣現金短少,詢問姚男有無遺落款項,他回答沒有,接着很快就棄職逃逸,並要求陳姓同事把先前的34萬多元賭金匯入土地銀行帳號,最後再自行提領15萬元還清積欠的借款,隨即搭乘計程車前往高鐵站,再轉搭高鐵離開臺中。
▲姚男發現事蹟露餡後,隨即帶着剩餘的贓款逃離臺中。
警方在同年3月28日下午3時許帶着拘票前往南投逮人,當場查扣剩下的843萬4300元贓款,還有作案用的金融卡與黑色揹包等證物,最終連姚男帳戶內的26萬元也被領出扣案。由於姚男一審被依業務侵佔罪判處3年6月有期徒刑,他不滿提出上訴。
臺中高分院法官認爲,姚男長期擔任保全公司的運鈔員,本應克盡職守,卻爲了償還自身積欠的賭債,利用職務之便鑽漏洞,先後3次侵佔公司款項高達1530萬3000元,雖然他坦承犯行,也自行補回193萬1000元,加上警方查扣的843萬4300元和26萬元,但仔細算一算,他相當於是在14天內花光偷來的467萬多元,而且流向不明,考量到他的犯罪目的、手段和動機,原審量刑並無不妥,最後裁定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