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鳳胞弟強吻4歲女童稱「友善互動」 判決結果出爐

圖左爲唐鳯弟弟。本報資料照片

行政院政務委員唐鳳的弟弟,3年前在淡水宮廟強吻猥褻4歲女童,經鑑定他當時因躁鬱症發作,且事後與家屬和解,一審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4月,二審改判10月徒刑,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2018年9月19日唐男帶着3歲兒子,在淡水住家附近宮廟玩耍,另名媽媽帶着4歲、2歲女兒也在周遭空地閒逛,3個小孩後來玩在一起,兩名家長則在旁觀看。唐男後來趁這位媽媽不注意,將4歲女童帶至一旁4度強吻,但仍被發現,因而挨告。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審理時,唐辯稱患有身心疾病,與女童是「友善互動」,事後也與家屬和解,得減輕其刑,但考量他犯後說詞避重就輕,及對社會治安的危害,判刑1年6月,二審改判10月,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