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歲男跳樓砸中散步祖孫!3歲童當場慘死「嬤6天后亡」…判決結果出爐

侯男因爲患有精神疾病所以跳樓輕生,沒想到卻傷及無辜。(示意圖/取自Pixabay)

記者朱世凱綜合報導

四川省眉山市一處社區今年發生一起駭人悲劇,年僅25歲的侯姓男子因爲患有思覺失調症,抑鬱狀態下便跳樓了結生命,不料卻砸中正在散步祖孫,導致3人一同身亡。祖孫倆的家屬無法原諒侯男奪走2人寶貴性命,於是向對方親人提告。這起案件於本(12)月初開庭審判,認定侯男爸媽必須賠償152萬元人民幣(約新臺幣658萬元)人身損害,爲自己兒子的行爲付出代價。

綜合陸媒報導,侯男2016年就確診患有思覺失調症,並且於江蘇省一間醫院治療10多天。醫師在其出院時特別囑咐,患者可能會出現自殺、衝動傷人等難於意料的意外,請加強監護;另外,平時也必須服用治療此症的藥物。沒想到今年6月1日,侯男就在住家處縱身跳樓,當場砸中樓下正帶着3歲孫子小陳(化名)散步的張容(化名)。

▼正在社區散步的祖孫不幸遭砸喪命。(示意圖/取自pixabay)

意外造成侯男和小陳當場慘死,張容則在送醫搶救6天后宣告死亡。張容丈夫、小陳父母無法諒解侯男奪走親屬無辜送命,以及侯男父母未將他們兒子的情況告知社區和其他人,於是一狀告法院,要求利用侯男的遺產來賠償張容和小陳人身損害,遺產賠償不足部分就由侯男爸媽承擔,社區管委會則需承擔20%的補充責任

今年12月初,東坡區法院開庭審理這起案件,法庭上,侯男爸媽沉默不語神色低落;張容和小陳的家屬則相當傷心,一提及案情便激動落淚。雙方爭議焦點在於侯男的侵權行爲,應該由誰承擔責任?據悉,侯男爸媽帶着侯男的表弟公司同事作爲證人,希望證明兒子在跳樓前並無特別異常,家屬已盡到監護責任。

▼爸媽認爲孩子應該已經無礙,不料卻還是發生憾事。(示意圖/取自pixabay)

侯男爸媽也說,兒子在意外發生前十幾天,精神狀態確實較差,存在病情不穩定的可能,不過兒子目前已經過世,無法對其事發時的民事行爲能力進行鑑定,希望減輕刑責。不過法官認爲,從以上事實可證實侯男所患的症狀並未治癒,和醫生所囑咐的注意事項相關,加上從跳樓的行爲以及事發現場認定,爸媽必須爲兒子自殺行爲負責。

法官也稱,管委會不是案件侵權人,因爲物業管理公司不清楚侯男患有思覺失調症,所以對此次事故不存在安全管理的義務,不承擔補充責任。法院最終判決,侯男父母必須在判決生效之日起,20天內賠償張容、小陳死亡造成的人身損害共計152萬元人民幣(約新臺幣658萬元)。

不少網友看完後留言迴應,「侯男父母也是可憐,白髮人黑髮人,還要替兒子的死負責」、「應該讓孩子在醫院待着會比較好」、「這樣的判決雖然公平合理,卻也可能導致侯男爸媽走上絕路...」;也有人說,「害死無辜的人就該賠償啊,不能因爲有病就殺人吧?」、「監護人真的該負責,既然知道兒子情緒低落,爲何不多加關心?」、「社區管委會也是滿衰的,莫名被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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