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六女兒交男友 他身份竟是「同學的爸爸」慘賠30萬還要蹲苦牢

人夫把小六女兒的同學當女友,發生性關係,賠30萬元再判刑2年6月。(示意圖/達志影像)

一名從事餐飲業的阿強(化名),明明知道就讀小六的小如(化名)是女兒的同學,發展成爲男女朋友後,還發生性關係,小如的班導師發覺有異報警,才揭發這段不倫戀,阿強在法院審理強雖然以30萬元,與小如的家人達成和解,臺中高分院仍依妨害性自主罪,將他判刑2年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據瞭解,2020年1月,小如只有12歲,阿強在校門口接到小如後,就帶往臺中某摩鐵發生性行爲,同年4月某日,2人再到摩鐵開房,隔天帶着小如與女兒到摩鐵後,以家裡大門沒鎖爲由,讓女兒搭計程車返家,將人支開,再與小如三度滾牀單。

阿強與小如的不倫戀,是因阿強將送給小如的手機,交給學校警衛室轉交,小如的班導師警覺有異,詢問小如也支支唔唔不願說明,導師改詢問阿強的女兒,才查出真相,報警處理。

小如對檢警坦承與阿強發生性關係,還說:「他是我至今唯一的男朋友」,但阿強否認辯稱,僅帶小如到摩鐵看電視、唱KTV,不過檢警查很快揭穿阿強的謊言,臺中高分院合議庭依種種證據與阿強女兒的證述,不採信阿強的辯詞。

阿強在全案審理時改口坦承犯行,並以賠償30萬元與小如的家人達成和解,臺中高分院合議庭8月24日依妨害性自主罪,將阿強判處2年6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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