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能會核研所助理護航 環科公司詐領108萬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助理護航,協助環科公司實驗收。(資料照)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2017、2018年執行轉譯實驗室清潔標案時,許姓助理研究員明知道該環科公司並未履約,居然不實驗收,使環科詐得財務108萬。檢方依照貪污、僞造文書、違反商業會計法罪嫌,將許及公司蔡姓負責人等人起訴。

檢方調查,許姓助理是薦任8職等公務員,負責執行2017、2018年「069館轉譯實驗室潔淨室例行環境清潔作業程序及TAB調整」採購案,1間環科公司得標後,履約內容爲,該公司需在接獲核研所通知後7日內執行,並於清潔維護完成後填寫清潔維護單供使用單位審查

不過檢方發現,許姓助理是承辦人員,卻未主動通知該公司派工履行標案,也知道公司並未依合約派工清潔,但是在標案驗收前,主動通知公司,並由該公司假造不實送貨單、交貨照片,交給許姓助理。

許姓助理收到送貨單、交貨照片後,也在驗收紀錄上不實登載「與契約、圖說、貨樣規定相符」等文字,連同不實之送貨單、清潔維護單、電子郵件及環境檢測合格文件,送交不知情主驗人監驗書面審覈,致不知情之主計人員陷於錯誤,而同意覈撥款項至該公司帳戶內。

檢方追查,發現該公司利用機會,在2017年9月29日詐取29萬7000元、2018年1月2日詐取31萬3000元、2018年12月詐取47萬元,合計共108萬元。

許姓助理涉及貪污治罪條例刑法第213條之公文書登載不實等罪嫌。蔡姓負責人、戴姓員工涉及貪污治罪條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僞造署押、商業會計法之填制不實會計憑證等罪嫌。另外此3人已經坦承犯行,此外蔡姓負責人,主動繳回犯罪不法所得108萬元,均請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規定,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