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航掏空案董座張綱維羈押禁見至8月 延押獲准理由曝!

臺北地院裁定張綱維自6月2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圖/資料照/記者劉昌鬆攝)

記者孫於珊/臺北報導

遠航董座張綱維涉掏空公司數十億遭羈押,由於臺北地檢署認爲仍有事證待調查,25日向臺北地方法院聲請延押2個月,法官審酌後認爲,張綱維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他可能會逃亡、勾串共犯、湮滅證據,因此準於6月2日起執行羈押在案,並禁止接見、通信。

法官指出,張綱維涉犯《證券交易法》申報公告不實罪、《刑法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詐欺得利罪、背信罪、《商業會計法》填制不實會計憑證帳冊罪、《民用航空法》未經覈准結束營業罪,犯罪嫌疑重大。

法官還說,張綱維日前被限制住居戶籍地後,卻未實際居住在那裡,違背限制住居命令,且張長期經營多家公司,包括航空公司等,國內外人脈、資力甚豐,有逃亡的能力,況且他先前突然提領大量現金、將名畫等個人財產搬移至親友住處,可認他確實有隱匿資產籌款安頓親友,準備逃亡以規避偵審程序的進行及刑罰執行的高度可能性。此外,張還自陳目前在躲避地下錢莊黑道追債,已有生命危險,顯見張已無法面對債權人的鉅額求償,有事實足認張有逃亡之虞

法官也提到,本案案情繁雜,涉及多家公司組織及財會專業,認爲另有多名共犯存在,又犯行期間跨及數年,許多重要事實仍有待調查釐清,且張綱維於偵訊中的陳述避重就輕,與關係人間有不據實陳述的情形疑義,因此足認張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

法官考量本案牽涉金額龐大,現今網路通訊軟體又發達,張綱維與共犯、證人間可輕易透過各式媒介,不受時空限制進行溝通,且還有許多重要事實不明需持續調查中等一切情狀,認爲具保不能有效預防串、滅證,因此裁定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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