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控加班變包商、時薪150元 彰基:8/11取消契約

▲加班變包商?醫院竟要員工合約

東森新聞記者陳永毅彰化報導

彰化基督教醫院的工務部員工投訴,院方要求他們簽署一份契約,他們平常上班是打卡員工,加班後的身分卻變成「包商」,而且時薪只有150元,認爲醫院刻意壓低加班費。對此醫院澄清,加班並不是常發生的情況,但既然有員工覺得不合理,已經從11日起取消契約,以後會按照勞基法規定計算加班費薪資

醫院員工忙進忙出,幾乎24小時全年無休,但他們的辛勞卻不見得反應薪水上。彰化基督教醫院工務部員工投訴,醫院讓他們籤屬一份爲期一年的承攬契約,簽約後平時上班是打卡員工,加班時身分卻轉換爲包商,質疑醫院想壓低加班費。

彰基醫院副院長周賢彰(上圖)表示,「其實不是包商,那只是一種合約的形式,那不是包商。剛纔說明的是偶發性的,這不是常常發生的。」醫院解釋,包商只是合約的一種形式,不是真的將員工轉爲承攬包商。

不過,看看這份工務部技術人員工作承攬契約書,上面寫着:「甲方同意給付乙方新臺幣150元做爲一件或1小時的報酬」,但勞基法規定一天最多隻能加班4小時,而且要將月薪換算時薪前2個小時要乘上1.33,後2個小時乘上1.66。

以月薪3萬5爲例,換算之後時薪是146元,所以加班後時薪應爲194元,最高可到242元。契約上用150元綁定加班時薪,有利於月薪低的員工,因爲月薪越高、被剝削的加班費就越多,員工認爲,相同的加班時薪不適用在不同月薪的員工身上

周賢彰說,「150元如果沒有算加班費,新進的員工是差不多的,影響比較多的是比較資深的。既然員工認爲這個是不合理,那我們就從8月11日開始就取消(契約)。」

相同的工作與僱主就不能再另外擬定合約,否則會被視同規避勞基法,最高可開罰30萬,員工表達心聲,認爲薪資計算不合理,醫院也承諾會用勞基法規定來計算加班費,絕對不會剝削員工的薪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