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臺商資助北韓!前法官子涉賣北韓無煙煤 裁定羈押理由

臺北地院今晨裁定將江衡羈押禁見。(圖/資料照)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律岡聯合企業公司負責人江衡被控違反《資恐防制法》,透過大陸人士租下貨輪,前往北韓南浦載運無煙煤越南販售圖利,其父親、前高等法院法官國華也被列同案共犯因病住院未到案,江衡昨晚遭檢方聲押禁見,另2名員工則是各10萬元交保。臺北地院今天凌晨裁定將江衡羈押禁見。

裁定指出,江衡爲律岡公司負責人,在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北韓爲禁運國家,禁止自北韓輸出煤礦,江衡等人明知北韓爲禁運國家,卻還是在2017年8、9月間向北韓國營事業購買煤礦,且以僞造之產地證明及不實的INVOICE等押匯文件,向華南銀行申請開立信用狀等情。

且到案之江衡下屬也證稱,江衡並非只是公司名義負責人,均有參與及指示公司業務,且均知是北韓之媒礦,還要他一再提醒船東「要小心」,可見江衡等人明知此情,仍向北韓進口高品質無煙煤,等同於間接資助北韓,使其受有經濟援助,江衡還以僞造之產地證明及不實之INVOICE等押匯文件向華南銀行申請開立信用狀,也已觸犯資恐法的資助恐怖活動罪嫌刑法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嫌。

另外,也有證人調查局詢問時證稱,江衡在今年1月間發現帳戶被凍結,隨即指示他要刪除與凱翔有關電子郵件電腦檔案等語,共犯以電話通知被告調查局來要把東西弄掉,有監聽錄音譯文可佐,參以還有證人及共犯經傳亦尚未到庭,而江衡就案情及共犯之供詞、證人之證詞已有大致瞭解,若交保後,極可能有亡及勾串、滅證之虞,因此有羈押之必要,並禁止接見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