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裁定羈押禁見趙正宇 理由:有逃亡串證之虞

北院認定趙正宇有逃亡、勾串、滅證之虞,交保無法替代羈押,爲防止勾串,所以裁定羈押禁見。(本報資料照)

立委趙正宇涉及收受殯葬業者賄款後,向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施壓變更管制區臺北地方法院8日開庭更爲裁定,法官認爲趙有逃亡、勾串、滅證之虞,斟酌比例原則後,認定交保無法替代羈押,爲防止勾串,所以裁定羈押禁見。

裁定理由指出,趙正宇涉犯本刑5年以上的不違背職務收賄罪,起訴審判恐有重刑,所以逃亡規避偵查、審判、執行的可能性很高,而且趙位居要職有深厚人脈,名下有多筆房產,自己坦承曾仲介不動產買賣收取佣金數百萬元,很有財力,趙有逃亡的動機,也有逃亡的能力

同時,趙正宇所犯的罪有高度湮滅、僞造、變造證據或勾共犯證人的可能性,而且趙對他家中遭扣的高額現金無法清楚陳述來源,又對照趙的辦公室主任林家騏關於收受款項部分供述不一,都與常情不符,不能排除林家騏是因職務或其他利害關係而袒護趙正宇的可能。

所以法院認定,趙正宇有逃亡的可能,又有逃亡、勾串、滅證的可能,所以交保無法替代羈押,爲防止勾串,裁定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