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業適用就業獎勵 最高領10.8萬

爲在疫情期間協助青年就業及充實特定行業人力勞動部7日宣佈放寬「特定行業就業獎勵津貼」適用資格,讓缺工嚴重的營造業可以透過獎勵方式引導進入且穩定工作,而且營造業適用範圍較廣,只要「非行政職」,包括工地主任、職安衛人員管理職都可以適用。

勞動部透過獎勵方式引導青年在缺工產業穩定工作,營造業在跨部會評估後曾一度喊卡,但在勞長許銘春的堅持下,營造業不但可望重回適用行業,還將擴大適用範圍。

許銘春指出,依照特定製造業(3K)或照顧服務業的就業獎勵要點主管職不適用獎勵規定,但營造業缺工太嚴重,爲讓營造業能注入新血,特別放寬規定。

依「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營造業工作試辦計劃」規定,失業勞工符合失業滿30日以上、非自願離職或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評估情形之一,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推介受僱於營造業法所訂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及土木工業廠商從事營造業工作,但「不包括」從事會計、財務文書商業及行政專業人員、商業及行政助理專業人員、事務支援人員之工作。

受僱於同一僱主滿30日,且每月薪資不低於勞動部公告每月基本工資者,依任職期間,每月發新臺幣5,000元至7,000元就業獎勵,最長髮18個月,最高獎勵10萬8,000元,且與「青年就業獎勵計劃」並不衝突兩者合計最高領13.8萬元。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除本次施行營造業工作就業獎勵措施外,若營造業僱主僱用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的特定類型失業勞工,還可依「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申請僱用獎助,有求職需求的勞工及求才需求的事業單位可多加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