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中高齡就業 中市府提高獎勵金達2萬4千元

民衆到臺中市就業服務處諮詢中高齡就業獎勵金髮放標準。(中市府提供)

爲鼓勵中高齡民衆投入就業市場,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去年首創中高齡就業獎勵金,近日又修訂「中高齡人力資源再運用獎勵方案」,提高獎勵金從原本的1萬8000元至2萬4000元,年近50歲的單親爸爸「阿志」,就透過此管道尋找到事業第二春,且領取獎勵金並穩定就業。

勞工局長張大春指出,市府重視市民就業問題,除積極協助企業媒合所需人才,同時開發勞動人口,去年就制定了「中高齡人力資源再運用獎勵方案」,只要年滿45歲以上的失業民衆,透過就業服務處評估、成功推介就業達30天以上,每月可領取3000元獎勵金,最多核發6個月、共1萬8000元。

勞工局表示,透過「中高齡人力資源再運用獎勵方案」成功推介就業的中高齡民衆,去年即達到415人,今年市府再修訂獎勵辦法,提高獎勵發給額度至2萬4000元,也就是成功獲得推介就業30天以上者,前3個月每月發給3000元就業獎勵金,第4至6個月則加碼發給5000元,總計最高可補助2萬4000元,從1月起實施。

臺中市就業服務處指出,年近50歲的阿志中年失業,因他是單親爸爸,必須要照顧孩子,經濟壓力相當大,經四處找不到工作,決定到就業服務處尋求幫忙,並透過獎勵方案,成功找到紙器廠的工作,讓他不但能穩定扶養小孩,還透過就服員持續追蹤、領取獎勵金。

張大春表示,臺中市府近幾年持續推動「公託公幼倍增計劃」,爲解決托育幼教產業缺工的問題,今年也增加透過就服處推介到公立幼兒園工作的失業民衆,也能申請就業獎勵金,盼藉由此方式鼓勵中高齡勞工投入托育幼教產業。

臺中市就業服務處指出,高齡社會來臨,市府針對中高齡族羣提供企業輔導、跨域培力課程及職務再設計等「樂齡就業五告贊」方案,盼協助中高齡、高齡勞工尋得事業第二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