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擬修食安法 柯建銘批:其實是「頂新解套條款」

柯建銘認爲,國民黨團提案修法是爲頂新解套。(資料照/記者賴映秀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頂新黑心油案獲判無罪而再度惹議,國民黨立院黨團1日提出「食安法」修正草案,盼能有效管制食安問題。對此,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2日在臉書上批,乍看似有理可讓食安法的規範更加清楚,仔細審視卻可發現不僅是烏龍修法、更像是「頂新解套條款」。

針對頂新一審獲判無罪,國民黨團1日表示,將提案修改食安法,在第15條有關食品不得製造、加工情形中,增列「第11款,輸入之食品及食品原料,經輸出地(國)官方證實非屬食品用途」,限縮法官行政裁量權

然而,對於國民黨的修法提案,柯建銘2日在臉書上提到,「食安法」本即管制原料,並無立法漏洞,然國民黨團擬修法,將誤導未來二審法院依不溯及而判決頂新無罪,並將使修法前所有國外地溝油餿水油飼料油、病死豬事件,「一併全部解套無罪」。

柯建銘指出,相較過去嘉義地方法院所判決的「永成案」和彰化地方法院所判決的新案兩者所購買的飼料油來源均爲越南大幸福公司,並以同樣科學手法精煉以後成爲號稱無毒可食用油品在市場銷售

但期中不同的是,「永成案」今年7月經嘉義地院判決,依現行食安法規定,原料已經受到立法管制,並不能由精製後之食品成品合乎標準,即將先前違法販賣食品原料之行爲轉認作合法,「頂新案」彰化地院法官卻指稱「只要精煉成品到符合檢驗標準,不問原料來源」,造成同樣從大幸福公司進口油品的永成油脂公司被嘉義地院判有罪,而頂新卻被彰化地院無罪,並非現行食安法規定有缺失,而是彰化地院誤解法律規定。

柯建銘說,目前「食安法」第15條第7款明文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不得攙僞或假冒之製造、加工、調配」,第9款也規定「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爲無害人體健康」,意即只要國人沒有此種習俗飲食習慣,就不需要考慮其他國家對於該食品、非食品用途規定,因此,盼國民黨團釐清修法目的並且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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