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健康成長的溫暖港灣(教育時評)

今年“六一”兒童節孩子們收到一份沉甸甸的大禮包――6月1日,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開始實施,當天,教育部發布《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保障孩子們在校園內的平等權生命健康與自由、人格權隱私權、受教育權、休息權等權利營造健康成長的溫暖港灣

少年兒童是祖國的未來,是中華民族的希望。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未成年人保護工作,近年來,教育部地方教育行政部門不斷加強和改進中小學管理,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一些學校未成年人保護中仍存在對保護職責認識不全面、相關制度可操作性不強、保護體制機制不健全等問題。此次發佈的《規定》,落細落實中央要求和上位法規定,系統整合現有制度,細化了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相關要求,構建起未成年人學校保護的制度體系

這是一部尊重孩子、呵護心靈的《規定》,爲孩子們健康成長保駕護航。《規定》禁止學校、教師公開學生考試成績和排名,保護學生隱私,減少攀比、避免歧視;要求教職工關注可能處於弱勢的學生,發現學生有明顯的情緒反常、身體損傷等情形,應當及時溝通了解情況;規定學校不得泄露學生個人及其家庭隱私,尊重和保護學生的人格尊嚴等。

教師承擔着教書育人的重要使命,一言一行都會對學生產生重要影響。極個別教職工利用職務便利謀取利益,不僅侵害學生權益,而且嚴重損害教師形象,甚至構成違法犯罪。怎麼把好“入口關”?《規定》要求建立入職查詢制度,“因故意犯罪受到相關刑事處罰的”“因虐待學生等被開除或者解聘的”等四類人員不得被學校聘用;怎樣劃出師德紅線”?《規定》提出六項“禁止性要求”,“以任何形式向學生及其家長索取、收受財物或者接受宴請、其他利益”等行爲成爲“高壓線”。

《規定》直面社會熱點問題,就校園欺凌、性侵害等構建了專項保護制度。《規定》明確了學生欺凌的概念,建立起學生欺凌預防機制,規定學生欺凌教育制度和調查評估制度;細化規定了“應當採取必要措施預防並制止”的6類行爲。

有了《規定》,還需落細落小落實。這要求學校進一步更新治校辦學理念,健全管理制度,更呼籲全社會行動起來,教育部門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公安司法民政應急管理等部門都要參與其中,建立起協同機制,全面履行未成年人保護職責各項要求,讓孩子們實實在在地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