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臺鐵區間車突爆炸!女乘客「燙傷+聽力受損」求國賠63萬

記者鄒鎮宇臺北報導

臺鐵爆炸案主嫌林英昌2016年在臺鐵松山站的區間車上引爆爆裂物,導致25人受傷,被判30年4月徒刑。其中一 名廖姓女乘客四肢2至3度灼傷、聽覺受損、排汗功能減少10%,向臺鐵求償213萬元敗訴,上訴改求償63萬元,卻仍未與臺鐵達成共識

林英昌2016年在臺鐵1258是區間車上放置裝有爆裂物的黑色行李袋,當火車進入松山車站前,第6節車廂突然爆炸,導致車廂內的13男12女,共計25名乘客輕重傷送醫。

▲▼臺鐵爆炸案主嫌林英昌。(圖/資料照)

廖女主張,臺鐵沒有盡到維護乘客安全的義務任由炸彈客攻擊,因此求償醫藥費工作損失精神補償共計213萬元,但臺鐵僅賠76萬元,讓廖不滿上訴,求償剩下的137萬元。

一審法官認爲,林英昌的炸彈攻擊純屬個人行爲,臺鐵在人員操作及車廂保養皆無疏失,因此判廖女敗訴。廖女不服上訴,將求償的137萬元改爲63萬元。

▲臺鐵認爲廖女的傷勢沒有達到重傷害的標準。(圖/東森新聞

廖女的律師劉曉穎表示,廖女聽力及排汗功能嚴重受損,是無法恢復的永久性傷害,符合國家鐵路撫卹金條例,但臺鐵律師認爲廖女的傷勢未達刑法上的重傷害程度,且已補償超過法律規定40萬元上限的76萬元。

劉曉穎說,在先進國家都會看到鐵路設置安全檢查閘門,只要乘客攜帶爆裂物都會被檢查出來,但臺灣並沒有設置偵查閘門,只有票閘,「這不是做不到的事,而是臺灣沒有做」,希望臺鐵可以讓心理受到極大創傷的廖女得到賠償,並重視乘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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