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片檔「洗刷刷.mp4」...女大生好奇點開 驚覺自己被偷拍

▲男大生利用手機針孔攝影機,多次在校內偷拍同班同學。(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大學吳姓、于姓男大生,前年趁校區所在地停水,學生常使用校內公共廁所洗澡的機會,在公廁內安裝針孔攝影機,再引導2名女同學入內洗澡並加以偷拍;另外,吳男還在教室田徑場等地,偷拍女同學裙底胸部,並將檔案全部存在電腦裡。被害人發現後報警提告,新北地院近日依妨害秘密罪,分別判2人1年2月及6月徒刑,緩刑2年。

檢警調查,2名男大生與被害人均爲同班同學,該大學所在地前年4月間停水,學生經常使用校內一處公共廁所洗澡,吳男、於男心生歹念,先在廁所內裝設針孔攝影機,再假裝熱心,分別引導2名同班女同學到廁所內洗澡,趁機錄下2女沐浴畫面,將檔案命名爲「洗刷刷」,儲存在吳男電腦內。

男犯食髓知味,又在2015至2016年5月間,在教室內利用手機偷拍2名被害女同學的胯下腿部等私密部位;另外,吳男還在該校田徑場,使用手機偷拍另一名女同學的領口胸部,並將這些偷拍畫面存在電腦裡,取名爲「內褲」、「精華啦」、「奶子」等,供自己觀賞。

直到去年,其中一名受害女同學因爲要製作報告,向吳男借用筆記型電腦,但因爲找不到所需資料位置,使用搜尋功能輸入「MP4」尋找,隨即跳出「洗刷刷」、「內褲」等影片,她好奇點入觀看,赫然發現是自己和同學被偷拍的畫面,差點被嚇昏,連忙先拍下筆電內畫面蒐證,和同學討論後決定報警逮人。

審理法官認爲,吳、於2人爲了個人私慾,在校內場所安裝針孔攝影機偷拍女同學,對受害者身心造成傷害,但考量2男均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且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判決吳男1年2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並應向公庫支付10萬元;於男則被判6個月徒刑,緩刑2年,應向公庫支付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