鶯歌灑水車輾斃慈母…責任還推給警 「無照男」遭判1年2月
▲黃男無照駕駛卻撞死等紅燈的李姓婦人,李婦的兒子也受了重傷。(圖/本報資料照,下同)
48歲的黃姓男子因無照駕駛一輛超重的灑水車肇事,被警方帶去過磅後,在回鶯歌分駐所製作筆錄的途中,剎車失靈撞上正在等紅燈的李姓母子,造成婦人當場死亡、其子重傷,事後還將責任歸屬警方,卻遭打臉。新北地院1日依無照駕駛、業務過失致死罪判黃男1年2月徒刑。
本案發生在4月1日上午11時,擔任灑水作業的黃男先在中山路249巷附近擦撞路旁車輛,過磅時又被發現超重,隨即被警方要求到派出所做筆錄,沒想到途中在鶯桃路及永吉街口因煞車失靈,撞上正在等紅燈的39歲李姓婦人及其14歲的古姓兒子。
事發當下,黃嫌駕駛灑水車行經十字路口,突然右切撞上正在等紅燈的母子倆,還一路將人、車往前拖行25公尺,過程中李母不顧自身傷勢疼痛,使盡全力將愛子推出車道外,自己卻不幸遭重達10.4噸的灑水車輾過,當場口吐鮮血、傷重不治;而古姓少男則因母親的捨命相救,右大腿骨折、全身擦傷保住一命。
▲黃男指控警方強逼開故障車,三峽警分局公佈監視畫面和路線圖打臉。
黃男供稱,當時發現剎車失靈才往右行駛,沒想到撞上雙載的母子造成1死1傷。此外,他以5萬元交保後還企圖將責任推給三峽警方,認爲是對方堅持要他過磅纔會發生這起悲劇。對此,警方拿出路線圖打臉黃男表示,是該駕駛無照又執意自行駕駛前往過磅,且未告知車輛剎車有問題纔會釀禍。
新北地院表示,黃男雖然認罪,但未達成和解,考量到1死1傷對家屬的創傷及遺憾,依無照駕駛、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1年2月徒刑。此外,家屬要求1000餘萬元的賠償,移由民事法庭審理。
▼李姓婦人的家屬向黃男求償1000餘萬元,將移轉民事法庭審理。(圖/記者楊佩琪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