託嬰中心保母強押19分鐘悶死男嬰 班主任判1年10月負責人無罪

內湖託嬰中心保母壓死男嬰,班主任及另名保母也被判刑。(本報資料照片)

北市內湖區「我們的」託嬰中心,保母廖筱萍2018年6月底照料11月大李姓男嬰時,以身體強壓他19分鐘,想哄男嬰入睡,卻造成李窒息死亡,士林地院14日宣判,與廖共同照顧的另名保母蘇昭伶、班主任徐育質,未善盡防範、督導之責,各處2年及1年10個月徒刑,負責人黃祥官則無罪。

保母廖筱萍壓死男嬰,去年10月即遭法院判處3年6個月,士檢檢察官調查後,去年認爲黃祥官有管理責任、班主任徐育質有監督責任、當時也在場的保母蘇昭伶則早已知情,卻未及時防止悲劇發生,依業務過失致死起訴3人。

保母蘇昭伶開庭時聲稱,確實看過廖用身體抱着小孩、再壓他的頭,而且不只一次,強調她已多次反映給班主任,案發當天她得知廖又做這種事,想要看望男嬰時,對方卻已無呼息,認爲自己有盡到防護責任。

班主任徐育質則稱,託嬰中心有許多行政事務要處理,但遭法官駁斥,指中心主要工作就是照顧小孩,不是做行政事務,另質問蘇姓保母有反應廖的不當照顧行爲,徐有無寫在工作紀錄?有無做出適當處置?徐只能回答「沒有」。

負責人黃祥官則稱,託嬰中心經市府多次稽查,場地及員工資格、人數均符合規範,且曾獲評鑑甲等,主張有營造合適的託嬰環境。

士院14日決判,蘇及黃各依業務過失致死,處2年、1年10個月有期徒刑,負責人黃祥官則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