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託嬰保母強扣男嬰19分鐘致死 老闆等3人難辭其咎
內湖「我們的託嬰中心」黃姓負責人、徐姓主任和蘇姓保母因未注意禁止廖壓制男嬰致窒息死亡,檢察官依舊法業務過失致死起訴3人。(圖:本報資料照)
內湖「我們的託嬰中心」廖姓保母去年4月強壓11月大男嬰致死,士林地院上月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廖有期徒刑3年半,家屬質疑託嬰中心監督不周,士林地檢署今偵結,認黃姓負責人、徐姓主任和蘇姓同事,默許廖以身體壓制男嬰入睡,導致呼吸困難窒息,依舊法業務過失致死罪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黃姓負責人自前年6月25日與男嬰父母簽訂托育契約,而徐姓主任則負責指導監督蘇、廖姓保母,有義務保證男嬰的生命、身體發生的危害,徐明知廖素來以身體壓制及雙手環抱,讓嬰兒呈現趴睡姿態,本應禁止廖以此方式照顧,而蘇案發過程,聽到男嬰有掙扎、尖叫情形,應趕緊回報給徐知道,阻止憾事發生。
檢察官認爲,去年4月1日下午1點7分,黃等3人默許廖壓制、雙手環抱男嬰頭部長達19分鐘,導致男嬰頭、頸、背部悶壓而呼吸困難、窒息,直到2點多,廚工送水果泥進入教室,察覺異狀後緊急送醫仍宣告死亡。
黃坦承未注意廖會以身體壓制、環抱方式要求男嬰睡覺,而徐、蘇知道廖照顧男嬰的方式不妥,但都未能注意禁止她的行爲,檢察官因而起訴黃等3人業務過失致死罪。
另外,家屬認爲黃等3人涉犯殺人、妨害兒少發展致死等罪。檢察官認爲,黃辯稱都有按照工作倫理規範,一再聲明絕不允許危害嬰幼兒,已盡一切最大努力,若孩子不想睡覺,可以帶出去單獨照顧,並沒有看到老師有蒙着孩子頭部、拖拉狀況,而徐辯稱發現男嬰不對勁,就馬上叫救護車,與男嬰家屬之間並沒有仇恨,3人並無故意殺人或凌虐的犯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