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反同者憂少子化 段宜康:自然生育成爲婚姻必要條件?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中選會4日舉行第2天全國性公投意見發表會。針對以民法保障同性婚姻的公投案正方代表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反問,自然生育何時成爲成就婚姻的必要條件?而反方代表、中正大學法律教授曾品傑則認爲,現行法律制度多以生理男女前提,因此,用特別法或婚姻以外的形式規範同性的結合關係,對臺灣社會衝擊較小。

段宜康認爲,那些反對民法保障同性婚姻的理由充滿歧視與偏見,反對者認爲同性婚姻不具自然生育的可能性、造成少子化,但「自然生育何時成爲成就婚姻的必要條件?」、「少子化跟同性婚姻的關聯有什麼科學根據?」;法國6年前同性婚姻合法,從2000年到去年的生育率是上升的;最早合法的荷蘭生育率也維持差不多,2003年通過的比利時十幾年來生育率也持續上升;相較於臺灣從2000年迄今生育率持續下降。

▲同性婚姻是否應受民法婚姻章保障備受關注。(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段宜康強調,「看看別人的兒女、看看自己的兒女,看看自己享受到的愛與保障,我們也希望所有的人,只要有愛, 都能夠享受到民法的保障。」,因此,民法應保障同性婚姻,不管是一男一女或是兩個男人女人,每個人都能夠得到法律保障;儘管同性婚姻與異性婚姻一樣不會全然美好,但應讓大家都有機會克服這樣的困難。

曾品傑則認爲,民法婚姻章應維持現行一男一女的規定,同性二人的永久結合關係跟共同生活權益可用婚姻以外的其他形式保護,因爲現行民法婚姻章使用不少男女結合的用語;如果用婚姻以外的形式,比方說註記同性伴侶家屬等,保障同性二人共同生活的權益,不僅尊重絕大多數家庭現況,又可適度保障同性結合的少數羣體法制需求,不會造成民衆生活上的困擾。

曾品傑表示,這次的討論,探討同性生理結合上的不同,有些法條以生理上男女爲前提,因此,用特別法或婚姻以外的形式來規範同性的結合關係,對臺灣社會衝擊較小。

▲段宜康代表正方針對以民法保障同性婚姻的公投案發表意見。(圖/翻攝自民視直播

▲曾品傑代表反方針對以民法保障同性婚姻的公投案發表意見。(圖/翻攝自民視直播)